编 号: 351056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3108 |
提问人:yu3166886 | 提问时间:2022-10-27 18:49:47.0 |
内 容:如题,十堰晚报发布的住房公积金中心惠民政策为何强调租房使用范围:十堰市辖区内自住商品房(不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 |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受理回复: 您好,对于您留言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并将尽快给您回复,敬请关注,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谢谢! |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公电话: 0719-12329 | 回复时间: 2022-10-31 09:09:34.0 |
办结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十堰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中对廉租房和公租房提取有明确规定,对租赁本市范围内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房和公租房房租。此次《十堰住房公积金七项惠民政策实施细则》中,公租房、廉租房不享受代际互助。若您还有不清楚的问题,请直接联系0719-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电话咨询,谢谢! |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办公电话: 0719-12329 | 回复时间: 2022-11-04 11:12: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