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6705 | 类型: 求助 | 浏览次数: 3424 |
提问人:a799844743 | 提问时间:2022-08-09 10:58:50.0 |
内 容:十堰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发布的《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规定: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以本人所在的金港旺座小区为代表的众多物业以安全责任为由拒绝同意在自有停车位安装充电桩,拒绝供电部门在地下停车场施工及安装电表。主要争议如下: 1. 小区地下停车场不符合电车充电消防安全规范,消防、人防部门验收未通过,不具有电动车充电专有线路,存在安全隐患。 2. 电动车充电安全责任划分问题,物业认为自己不愿且无法承担安全连带责任,且不同意由业主、电动车生产厂家及保险承担责任的说法。 我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其物业管理的职责,不能阻止或妨碍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通过阻碍业主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方式来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 以市发改委牵头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制定的《十堰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2-2024年)》在理论上确实扫平了电车充电桩安装障碍,但在基层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上述两点关键问题,希望能尽快落实明确充电过程中各方责任划分问题,让大家不再无限扯皮推诿。 |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受理回复: 已受理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61694 | 回复时间: 2022-08-11 11:12:31.0 |
办结回复: 感谢您对私人充电桩建设的关注。针对住宅停车场安装充电桩事宜,市发改委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规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拟出台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由于在地下车库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场景复杂,涉及居民安全问题,小区物业比较慎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要求,若条件具备,政策上是可以申请安装个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条件可通过国网APP查询。是否符合条件可咨询行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 |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661694 | 回复时间: 2022-08-22 12:38: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