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回复:
工作人员于8月11日上午与当事人电话联系,详细告知:根据社保法规定,您母亲的年龄是可以现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但是目前政策规定不允许往前补交,按照鄂人社发【2015】38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经本人自愿,可以延长缴费至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但满十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五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十五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符合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条件的,应当提前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您母亲在满55周岁时,需要往后延交五年后才能判断其是否符合一次性缴满十五年的条件,所以您母亲的情况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需要交纳至60岁,缴费达到10年时,再申请一次性交纳五年的社保费,在60岁的时候满足缴费15年限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之前交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办理合并衔接手续。当事人表示已经清楚知晓,对工作人员的回复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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