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留言查询
  • 编号

  • 关键字

发布留言
我的留言
个人资料
修改资料

异地公积金商转公要求及所需资料

编      号: 346311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2107
提问人:蓝天孤云 提问时间:2022-08-04 11:18:59.0
内    容:本人在十堰购买住房, 商贷已正常还款两年多, 上海公积金也缴纳三年多了, 请问异地公积金在十堰办理商转公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需要些什么资料?谢谢。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回复
受理回复:

您好,对于您留言的问题,我中心已受理,并将尽快给您回复,敬请关注,祝您身体健康,事业辉煌,家庭幸福,万事胜意,谢谢!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 0719-12329 回复时间: 2022-08-04 16:12:48.0
办结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

    异地单位缴存职工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账户处正常缴存状态,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申请贷款月距最近缴存月不超过4(含)个月;

 2、转贷人的原商贷住房未在公积金中心办理过购房提取;

3、转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转贷人及其配偶近两年内违约连续3期(不含)、累计6期(不含)以下;五年内累计12期(不含)以下可受理贷款申请;

 4、该套房商业贷款还款满12个月;

 5、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且无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原商贷余额应低于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额度;

 7、同意提前结清原商贷余额;

 8、原商贷发放后已正常还款12个月及以上,并提供由发放该笔贷款的商业银行出具的原商贷正常还款和贷款余额证明;

 9、能够提供所购房产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原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

 10、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产权明晰;且不存在除原商贷抵押以外的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设立有居住权、租赁权、二次以上抵押等);

 11、同意用原商贷住房进行抵押担保;

 12、存量房商转公贷款房屋房龄(以建成年份为准)不超过30年(含30年);

 13、转贷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及委托核查手续;

 14、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15、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不支持办理商转公贷款。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转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转贷人结婚证、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3.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⒋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户籍地、购房地、工作地);

 ⒌原商贷的《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和《十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⒍原商贷银行出具转贷人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确认函》、还款计划表;

 ⒎查询信息授权。转贷人及配偶持有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⒏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若您还有疑问,请直接拨打十堰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咨询。谢谢!

办理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电话: 0719-12329 回复时间: 2022-08-04 17:2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