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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珑梵宫美容院发票不规范要求重开

编      号: 345806 类型: 投诉 浏览次数: 2309
提问人:蓝色叶子 提问时间:2022-07-28 21:42:30.0
内    容:本人在玲珑梵宫美容院共计消费56,400元。前段时间在本人要求,及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取得了发票。但发票项目名称写的不是汉字“超声刀”,而是超声刀每个字的第1个字母“CSD”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现要求其重新开规范的发票,项目名称为“超生刀”。
受理单位: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的回复
受理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投诉的问题我们已受理,稍后回复

办理部门: 市税务局 办公电话: 0719-8110377 回复时间: 2022-07-29 17:48:13.0
办结回复:

收到投诉后,投诉人表示相关问题已与商家协商好,此投诉撤诉。

办理部门: 市税务局 办公电话: 0719-8110377 回复时间: 2022-08-02 15:4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