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5806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2309 |
提问人:蓝色叶子 | 提问时间:2022-07-28 21:42:30.0 |
内 容:本人在玲珑梵宫美容院共计消费56,400元。前段时间在本人要求,及税务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取得了发票。但发票项目名称写的不是汉字“超声刀”,而是超声刀每个字的第1个字母“CSD”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收款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如实填开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不得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 现要求其重新开规范的发票,项目名称为“超生刀”。 |
受理单位:市税务局 |
受理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投诉的问题我们已受理,稍后回复 |
办理部门: 市税务局 | 办公电话: 0719-8110377 | 回复时间: 2022-07-29 17:48:13.0 |
办结回复: 收到投诉后,投诉人表示相关问题已与商家协商好,此投诉撤诉。 |
办理部门: 市税务局 | 办公电话: 0719-8110377 | 回复时间: 2022-08-02 15:43:3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