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留言查询
  • 编号

  • 关键字

发布留言
我的留言
个人资料
修改资料

私家车位安装新能源充电桩

编      号: 345346 类型: 咨询 浏览次数: 5487
提问人:wulei0718 提问时间:2022-07-22 09:27:15.0
内    容:   2022年2月9日,有人咨询相关问题,市政府和贵单位总体是支持私家车位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但供电公司要求必须物业出具《车位及允许施工证明》,而物业一般不愿意出具此项证明,理由是:物业公司自己不能确定能否保证消防问题,现在的问题是供电公司要证明,物业说消防不能保证,供电公司此要求是否合理?
   根据《十堰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十发改文【2019】55号),若小区未配套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小区业主根据实际情况可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非盈利性质的充电桩,可按与物业签订的《车位购买使用协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办理接入事宜,协议应遵照国家法律,物业应准予办理并配合。这个“确保安全的前提”怎么确保,需要哪里验证已确保,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确保?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回复
受理回复:

已受理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61694 回复时间: 2022-07-22 17:36:20.0
办结回复:

针对住宅停车场安装充电桩事宜,市发改委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规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达不到消防标准。地面停车场安装充电桩,车主可通过国网网上APP或到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报装。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61694 回复时间: 2022-07-26 11:0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