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5234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2297 |
提问人:不得了知了 | 提问时间:2022-07-20 12:38:03.0 |
内 容:你好!十堰发布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请问如何落实父母双方的育儿假?是否已经发到各企业单位?企业不执行如何处理?建议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做到落实,不能说企业不落实就去找劳动仲裁吧?毕竟员工是弱势群体!谢谢! |
受理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结回复: 关于新修改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则上从2021年11月26日起执行。对于正在休产假的对象,按新政策休满15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
办理部门: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办公电话: 8117000 | 回复时间: 2022-07-22 10:55: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