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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镇物业拒绝同意安装充电桩

编      号: 344925 类型: 投诉 浏览次数: 7734
提问人:ZHANG111 提问时间:2022-07-15 16:19
内    容:本人想在自家所有的车位上按充电桩,联系供电局到自家车位上查看,经检查符合安装标准,但北京小镇物业无合理理由屡次拒绝在同意安装文件上盖章。首先,本人的车位是属于自己的固定车位,也是符合安装充电桩要求的车位,不影响其他人的权益,安装的充电桩符合相关的标准,也不会造成安全隐患。其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积极履行其物业管理的职责,不能阻止或妨碍业主行使自己的权利,物业公司不能通过阻碍业主行使自身合法权利的方式来逃避自身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和责任。民法典第272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最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国家政策上,物业都没有理由拒绝在同意安装文件上盖章。
此事本人在上次投诉后,住建局在没有联系本人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自行将投诉办结,敷衍了事,此种办事态度也让人无法理解,国家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希望有关部门能正视民众需求,而不是互相推诿,推卸责任。
受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回复
受理回复:

已受理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61694 回复时间: 2022-07-19 10:04
办结回复:

针对住宅停车场安装充电桩事宜,市发改委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自规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电动汽车分散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规定“地下汽车库或高层汽车库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市部分地下停车场安装充电桩达不到消防标准。地面停车场安装充电桩,车主可通过国网网上APP或到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报装

办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公电话: 8661694 回复时间: 2022-07-26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