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烟叶是烟草专卖品,为了加强专卖管理,保证烟叶收购质量,便于集中管理,国家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统一收购。在烟草公司不具备收购条件的地方,烟草公司可以委托有关具备收购条件的单位收购。国家要求各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积极推行“一证一卡”、“约时定点、轮流交售”的收购办法。国家还规定,烟叶收购部门不得抢购或引诱辖区外烟农交售烟叶、即不得跨地区、跨边界抢购烟叶。对毗邻地区烟叶的收购、要求双方在收购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协商,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做法,以确保边界地区烟叶收购工作的正常秩序。
基层烟叶收购站(点)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烟草公司领导下,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和烟叶生产者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负责监督收购工作。交售烟叶者如对定级有异议,由评级小组裁定。此外,为减少纠纷,烟叶收购单位还可建立烟叶收购质量负责制。
第一,收购站点的设置,必须做到流向合理,便于运输,方便群众。
第二,收购方式和方法,必须实行约时定点、轮流交售。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实行批量交售。必须依据国家标准甩把验级,不准磅上验级,不收“人情烟”、“面子烟”、掺杂使假烟。散烟库内必须标出等级品名,不同等级之间用栅栏隔开,不准混级堆放。不准混级打包、提级上调,包内须放置“三员”卡,打包必须标准化。
第三,收购手段,必须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积极推行微机收购,全封闭式收购,努力实现收购手段现代化。
第四,收购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必须坚持考核上岗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记者 谢楠 通讯员 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