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该县所有公务活动用餐必须凭函接待,倡导文明用餐、“光盘行动”;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干部下乡开展工作,一律在机关食堂按规定缴费就餐,不得增加村级负担;严格执行“同城不接待”规定,确因工作误餐的一律安排盒饭或简餐;在县直机关单位食堂安排公务接待的,一律采取份餐或自助餐方式;严禁借招商引资和商务活动之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或安排企业接待;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通知》规定的进行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记者 马胜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