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函,提醒全市化妆品经营者: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将禁止经营“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切实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50号)等文件精神,本次禁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指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已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批件的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上述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过渡期已正式结束。自2026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不得再对上述产品进行生产、进口及销售。所有化妆品经营者务必牢记这一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库存清理工作。
为方便经营者识别,相关产品注册证号格式如下:
国产产品:国妆特字G+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号(例如:国妆特字G2020XXXX)
进口产品:国妆特进字J+四位年份数+本年度注册产品顺序号(例如:国妆特进J2020XXXX)
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化妆品经营企业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自查,立即对店内现有的化妆品进行拉网式排查,核对产品注册证号及有效期。凡属于上述五类且生产日期或进口日期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的产品,以及仍在货架上销售的旧批文产品,必须立即下架处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今后所购进的化妆品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最新规定,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如发现违规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仍违规经营上述产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记者 吴楠 通讯员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