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01108078X-2019-00021
文件类型
十政发
发文单位
市政府办
发文字号
十政发〔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4日 15:57:00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十政发〔2019〕24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抢抓省“上市企业倍增计划”政策机遇,加快我市资本市场建设步伐,激发企业发展潜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企业上市五年计划

  力争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在2022年末,新增境内外IPO公司6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30家以上;新增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300家以上。

  二、强化上市企业培育

  (一)增加市场主体数量。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市场主体,全力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优质上市后备企业。

  (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作为企业转型升级的基础性工作,力争股份制改造企业数(以工商部门提供数据为准)年增长15%以上。各级财政、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企业改制和上市的支持政策,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分层培育后备企业。建立各县市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深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金种子”“银种子”计划。按照梯次建设、分层推进的总体要求,制定企业分层培育计划,做到分类排序、科学调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要扩大上市后备企业基数,按照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相应板块。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一)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对在沪深交易所IPO成功的企业,市财政分阶段奖励400万元:对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省证监局验收通过并出具辅导监管报告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IPO成功的,奖励2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仅限美国纳斯达克和港交所)IPO成功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本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通过新三板转板在沪深交易所、境外IPO成功的企业,扣除已兑现部分后予以奖励。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种子企业板”企业和股改板企业,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在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资金以及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报辅”“报会”“金种子”等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财政应急周转资金优先向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

  四、打造质优高效服务体系

  (一)严格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辖区内“报会”“报辅”“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一站式”政务服务,限时办理。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场登记;涉及审批事项或出具相关证明,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对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税务、国资、工商、环保和项目立项等各项审批或备案确认,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灵活、妥善办理。在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补齐权证工作中,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拟上市企业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办理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不得推诿、拖延和推卸责任。对法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问题,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积极协调化解。

  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一)明确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处理的原则,职责在县市区级部门的事项,由县市区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职责在市级部门及跨县域的事项,由市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推进;职责在省级部门、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跨市域、跨省域的事项报请省上市办统筹协调。

  (二)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做法做好上市工作职能的划转和人员配备,强化工作归口管理,配优配强工作力量。要加大上市工作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市级相关机构人才对口支援的作用,积极推荐本地优质企业并会同把脉问诊。要将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入全年人才培养计划,不定期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上市指导中心,引进、聘请专业人才入驻指导。

  (三)完善企业上市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加大对企业上市年度工作的考核和日常工作的督办力度,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工作无质效的,将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本意见自2019年施行,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十堰市企业上市五年计划分解表

  2.十堰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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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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