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租赁管理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25〕41号)文件规定,结合公(廉)租房动态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户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公示如下:
一、学林苑小区公租房申请审核合格1户;
二、廉租房住户低保取消,申请转为公租房继续居住1户;
公示时间:2026年2月6日—2月12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市保障房服务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十堰城区公租房配租对象。
联系地址:张湾区汉江南路15号十堰市房地产大厦7楼707室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110851。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十堰市保障房服务中心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