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根据《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等有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择优选择1家市场主体作为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运营模式和范围
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原则上采取整体授权模式,拟将市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数据集合,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开发利用,并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与服务。在数据增值潜力显著,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赋能和科学研究的部分领域,实施分领域授权和依场景授权。
二、授权运营期限
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
三、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机构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无不良记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具备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能力。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要求;
4.具备数据运营服务能力。具备投资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基础设施平台的意愿、资金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加工、分析等全链条服务;能够引入并管理多领域、多类型数据开发商,广泛吸纳社会数据资源,促进数据融合应用;
5.具备基础保障能力。能够提供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所需的办公条件、软硬件环境、专业人才及技术能力;具备及时响应政府监管要求的技术管理能力;
6.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其他相关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资格审查材料
1.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
6.最近一期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7.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8.数据安全承诺书;
9.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综合评审材料
10.运营实施方案:包括单位情况、目标与思路、业务规划、产品开发计划、安全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拟安排运营团队成员情况等;
11.技术方案:包括建设授权运营平台总体架构设计、数据处理技术、系统安全技术、系统性能优化、技术研发与实施计划、技术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等;
12.单位业绩及其它佐证材料等。
五、申请程序
(一)材料提交。申请单位按照清单(见附件)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
(二)资格审查。市数据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审环节。
(三)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能力和方案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十堰市数据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协议签订。公示无异议后,市数据局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
六、材料提交要求
(一)时间要求。请申请单位于2026年2月6日17:30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十堰市数据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6楼615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再接收。
(二)装订要求。申请单位须提交纸质材料及PDF电子扫描版,并分为AB两个包进行密封。
A包:资格审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存储电子版材料的U盘(1个,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资格审查材料”)。
B包:综合评审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存储电子版材料的U盘(1个,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综合评审材料”)。
七、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需对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19-8418660
附件:十堰市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申请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