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十堰考区客观题考生指南

索引号
011080835/2021-31485
主题分类
司法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08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司法局
文号

参加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十堰考区考生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考点具体位置:考点设在湖北医药学院,该校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上海路16号,湖北医药学院东门。

二、考场分布情况:考场位于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B栋〔自主学习中心〕的一楼考场和三楼考场。

三、安检设置情况:在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B栋〔自主学习中心〕外广场划分有安检待检区和安检区通道,设有2个安检通道,考生可任意选择其中一个进行自助安检。每场考试前都要进行人脸识别比对查验,通过查验才能进入一楼大厅候考区,等待指令进入计算机考室。另提醒考生:一定要在考试开始前70分钟进入考点学校进行安检。请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疫情防控情况客观题应试人员应于考前14天(10月2日)起,通过司法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应试人员每日健康打卡”模块,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准考证打印页面设置《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应试人员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入场检测。学院在考试区域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对所有进入考试区域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考务人员及考生有序(间隔距离保持1米以上)依次接受体温监测并扫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应试人员考前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完成湖北省居民电子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信息健康码)、国务院客户端行程卡的申领和健康筛查,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温低于37.3℃的,凭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参加考试,若因禁忌症等特殊原因未接种疫苗,需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场考试。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隔离观察场所休息10分钟以后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由医疗人员进行综合研判。认为可以继续参加考试的,由工作人员做好记录,考生签字确认,考生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五、交通情况:做好疫情防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法考工作正常进行,考点学校只能由上海路16号正门一个口进出,周边不具备停车条件。考点学校车位有限,不对外提供停车服务,请考生自觉遵守学校管理规定,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选择从上海路16号正门前往考点,请在湖北医药学院站下。

六、食宿:非城区考生,请提前选择考点附近宾馆食宿,并注意饮食卫生和人身财物安全,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证件。

未尽事宜请考生及时来电咨询。

联系电话: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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