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做好燃气入户安检工作的公告

索引号
000014349/2021-22508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石油与天然气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发布机构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文号

天然气用户:

燃气安全检查是燃气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确保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有效手段,近期,我市中心城区将组织开展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消除户内燃气潜在风险,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管道燃气居民用户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燃气计量表和其他燃气管道设施。

二、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民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器具及与其连接的软管和紧固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入户安全检查。

三、入户安检是燃气公司根据条例要求开展的常规工作。通过事故案例分析,燃气泄漏是引发户内燃气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通过燃气公司安检人员的专业检查和提醒,有利于我们发现、处理潜在的燃气安全隐患,也便于用户了解自己家中的燃气管道及相关设施安全运行情况,便于采取及时有效的预防措施,保护燃气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燃气连接管老化、燃气器具超龄使用、燃气管道和燃气器具安装不规范、厨房住人、厨房改浴室等是燃气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较多的安全隐患。按照相关规定:燃气连接管须选用燃气专用管,其中胶管使用年限不超过18个月、波纹管不超过8年;燃气灶具须选用带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灶具,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五、燃气公司对入户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户内安全隐患,将会下达整改通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将依法实施停气,待隐患消除后及时恢复供气。

六、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发现小区内擅自操作燃气公用阀门、改装和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小区内进行管道敷设、打桩、顶进、挖掘、取土、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及时向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七、物业服务企业要防患未然。在开发商交房或用户办理装修许可证时,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将《燃气使用安全基本常识》《燃气用户装修注意事项告知书》等安全宣传单发放给业主,并造册签字留存。对小区内的城市综合体,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采用可燃气体作燃料的,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并配置报警切断装置。

八、燃气用户在进行装饰装修作业时,应当及时报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协助指导装饰装修企业严格遵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规定,保护好已有的燃气设施。严禁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安装表后管(预埋)、燃气燃烧器具。

为了您和家人安全,请您积极配合做好入户安检工作。入户安检时,燃气企业安检员将着工作服并佩戴工牌。入户安检不收取检查费,不影响居民正常用气。若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隐患确需更换配件或材料,燃气公司将明码标价,费用据实收取。

十堰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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