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区棚改部门、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供应商:
根据《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十堰市城区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十政办函【2018】30号)文件精神,市棚改办于2018年7月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建立了“十堰市城区2018——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遴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供应商资格”,共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产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棚改办于2018年7月招标的“十堰市城区2018——2020年度棚户区改造项目遴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库供应商资格”,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招标入库的五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入库服务合同已到期,合同自动终止;入库服务合同期限内签订的片区服务协议,依法依规履约。
十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