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260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鄂政土批【2021】497号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1〕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集体农用地3.9782公顷(无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你区铁三处社区居委会、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国有农用地14.5279公顷(含耕地2.00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6769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1830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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