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政办发〔2025〕43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十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5年12月9日
十堰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2025-202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湖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部署要求,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成果在十堰的转化与产业化进程,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5—2027年,实现在堰高校院所、有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全覆盖;每年培养技术经理人30人以上,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100项以上,发布科技成果200条以上,举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10场以上,促成科技成果转化100项以上;到2027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严格落实湖北省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要求,推动在堰高校、科研院所及开展科研活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实现全覆盖。指导相关单位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资产确认、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等管理流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支持在堰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许可中小微企业使用,鼓励探索“先使用、后付费”模式,由许可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与金额。系统梳理高校存量专利资源,按产业领域组建知识产权专利池,建立跨单位、跨领域专利信息共享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依托省级以上技术交易平台,以开放许可方式发布科技成果相关知识产权,降低企业获取技术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构建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体系。按照“地网筑基、天网链接、双向融合、政策赋能”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供应链线上平台十堰专区建设,实现科技成果、技术需求、服务资源“一网汇聚”。深入推动湖北省“双百”科技赋能工程,促进市内县区与结对院校深入对接,构建校地协同转化机制。主动对接北京、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及武汉、西安等市外优质创新资源,建好用好深圳、上海、武汉离岸科创中心,加快推进北京、西安离岸科创中心建设,构建“离岸创新、在岸应用,离岸孵化、在岸壮大”的跨区域创新协作模式。实时发布省内外高校院所最新科技成果与前沿技术,精准承接重点企业线下“一对一”对接需求,为企业、高校院所提供线上咨询、匹配、对接、签约的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三)发挥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撑作用。推动武当实验室、中国工程科技十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现有高能级创新平台强化概念验证与中试熟化功能,并围绕重点产业方向,谋划布局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推动平台资源向企业开放,重点开展技术联合攻关与成果中试熟化,畅通“平台成果—企业产品”的转化路径。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现代产业体系,布局和提升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强化其对行业关键技术研发、共性技术供给、成果中试熟化和产业化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精准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四)聚焦重点产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一主四优多支撑”产业体系和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建立“企业出题、产业答题”的协同攻关机制,动态梳理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技术需求清单,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项目。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定向委托等方式集中破解技术难题,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对独立或牵头承担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揭榜制”项目的单位,按年度到位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获奖金额等额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给予第一申报单位获奖金额50%的奖励。聚焦产业链“稳链补链延链强链”需求,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零部件、先进工艺研发,推动关键技术和创新产品产业化应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力争每年突破5项以上关键技术、研发1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品。完善创新激励制度,支持企业创新产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进入全省推广应用目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五)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十堰分中心,主动对接并深度融入全省技术交易体系,提供成果转化全流程服务。加快布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双创平台,打造“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壮大”的闭环链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绩效考核优秀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聚焦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高标准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制造业中试平台,力争到2027年建成2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2家制造业中试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
(六)推进重点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加快重点产业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建设,按主导产业布局一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充分运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供需对接与转化合作。大力培育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力争到2027年,全市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2.4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加强技术经理人、孵化器从业人员系统化培训,打造专业化、复合型科技服务人才队伍。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强科技小院建设,推动科技人才下沉服务企业技术需求。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按规定以兼职、离岗等方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强化成果转化贡献导向。实行“科技副总”“产业导师”等双向交流机制,推动人才在科研一线与产业一线之间有序流动。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成果转化类项目中承担重要任务,鼓励其参与中试熟化、创业孵化和科技型企业创办。力争到2027年累计培养专业技术经理人100名以上,新建省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10家、专家工作站20家以上,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
(八)丰富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活动形式。结合十堰产业发展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联百校转千果”“轻骑兵行动”“企校双进”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活动,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人才精准对接。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产业主题论坛、前沿技术研讨会、科技招商推广等活动,确保每年开展10场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活动,深化校企合作,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堰转移转化、落地见效。(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科协)
(九)提升科技金融支撑能力。聚焦科技成果产业化需求,加大知识价值信用贷、科技创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产品的推广力度,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具有明确转化前景的科技型企业。积极争取湖北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基金在堰出资设立种子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成果转化早期阶段。引导具备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型企业通过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融资,支撑科技成果规模化生产。鼓励科创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常态化对接机制,精准识别具有核心技术和转化潜力的初创企业,优先提供股权融资、信贷支持等综合服务。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中试综合险、研发转化综合险等科技保险产品,并与银行合作开展保单增信融资服务,降低科技企业成果转化风险。(责任单位:市企业上市指导中心、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十堰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十堰市分行)
(十)健全尽职容错免责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时,对高校、科研院所已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仍发生的投资亏损,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办理亏损资产核销免责手续。优化科技金融业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与流程。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对尽职无过的相关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免除责任。(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审计局、十堰金融监管分局、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依托全市现有科技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行动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难点堵点。整合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引育、金融支持等领域政策资源,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凝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聚合效应。
(二)强化工作落实。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主动衔接产业布局、牵头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对接企业技术需求、保障专项资金支持、落实人才配套政策、协调在堰高校资源、推动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各部门需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与日常工作联动,凝聚协同推进合力,确保行动方案各项任务有序落实、落地见效。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宣传工作,重点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重大成果、示范机构及专业人才典型案例,讲好十堰科技转化故事。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鼓励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