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基层党建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01787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1日 18:03:38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基层党建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根据《十堰市委关于党建引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党建文﹝2019﹞4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深入开展“组织安家、岗位安业、思想安心”行动,现就加强退役军人基层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

建立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机制,组织退役军人党员干部读原着学原文悟原理。落实好中央、省委和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各项制度,开展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持续推进“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展示退役军人风采,激励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再创新辉煌”,为十堰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退役军人基层组织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一)全面排查理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以基层乡镇(街办)、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单位,采取电话联系与走访核实相结合的方式,与退役军人本人、亲属联系或通过平台查找等多种方式排查,不漏一人,让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做到“四个弄清”,即:弄清退役军人党员总数及结构分布、弄清个人及家庭状况、弄清现实思想表现、弄清参加组织生活情况。重点排查:1、党组织关系在本辖区,但长期在外务工退役军人党员;2、党组织关系不在本辖区,但长期在本辖区内居住的退役军人党员;3、有固定工作单位、有党组织管理的退役军人党员。通过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进一步对退役军人党员进行分类登记造册,理顺组织关系,建立退役军人党员基本信息台账,并实行动态化更新和管理。(完成时限:5月25日—6月20日)

(二)广泛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双找”活动。深入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双找)活动,并主动联系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将脱离组织的“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重新纳入组织的管理,同时通知没有纳入党组织管理的流动退役军人党员主动在长驻地寻找党组织。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要主动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帮助退役军人党员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乡镇(街办)、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探索建立退役军人党组织关系转接“一站式”服务窗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明确专人联系退役军人党员,党员流动外出的及时向组织报告,长期在外的要向流入地党组织报告,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党员全面梳理排查,认真审核,全部纳入组织管理,确保每一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都有归属,着力健全“组织安家”保障机制,让每名退役军人党员在组织上有归属、生活上有关爱。(完成时限:6月1日—7月30日)

(三)健全完善四级服务体系党组织建设。依托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立集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于一体的党建工作平台,结合工作实际设立基层党支部或功能型党支部,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党员和流动退役军人党员实行“一方隶属、多重管理、参加多重组织生活”,坚持全面统筹、应纳尽纳的原则,确保每名党员至少到1个村(社区)报到,就近参加党组织生活。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制度,着力增强退役军人党员的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市、县建设功能完善齐备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打造高质量党建综合体;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有阵地、有标识、有人员、有规章制度、有党建活动、有成效、有典型的“七有”标准建好退役军人服务活动场所。(完成时限:6月1日—7月30日)

(四)加强党建引领,提升退役军人的组织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红色引领,组织退役军人党员通过“志愿服务队”“模范示范岗”“政治辅导员”等多种方式,在应急救援、社会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国防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生活困难、年老体弱退役军人做好包联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及时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营造退役军人暖心、现役军人安心、党和政府放心的环境,把退役军人群体打造成党长期执政的重要依靠力量。

各基层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注重从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中发展党员,注重从表现优秀的退役军人党员中培养骨干,把退役军人中的优秀分子和表现优秀的党员推荐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后备干部,引导退役军人发挥带头作用。(完成时限:常态化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建工作取得实效。

(一)落实主体责任。为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成立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督导落实(名单附后)。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落实“一把手”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作风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工作推诿、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完成时限:6月1日—6月15日)

(二)强化保密和舆论监督。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研究制定各级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党建活动方案,落实针对性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将本次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长效制度机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构建“市调度、县督办、乡落实”工作体系,市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发挥党建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每季度对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党建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服务站要对辖区党建工作每月进行小结。年底对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考核结果纳入星级评定考核内容。

十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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