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314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1年05月07日 09:58:15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办、中心):

根据十堰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2021〕22号)统一部署,4月15日至4月26日,我局组织了10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拉网式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以查资料、看现场、问询谈话的方式开展,按照十堰城区(含张湾、茅箭、经济开发区、武当山特区)由市住建局领导班子带队检查,各县市分别以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每个检查组随机抽查在建项目不少于5个。重点检查了各地住建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节后复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预防高坠事故、危化品安全管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疫情常态化管控、应急预防机制建立等情况。按“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全市共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61个,发现隐患213处。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住建部门都能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被检项目总体上能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升,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较为重视,企业、部门对项目检查情况基本到位,积极开展了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保障建筑施工安全。丹江口市、郧阳区在工作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整治上,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郧西县受检项目塔吊、人货电梯设备均在省厅网站公布的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企业名单中,能够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备案、挂牌,维保记录齐全到位等。

但部分项目仍然存在较大薄弱环节及管理漏洞。如竹溪县多数项目危大工程施工方案未履行审批手续;房县、郧西县多数项目监理单位未对危大工程编制实施细则。

二、存在问题

(一)建筑市场方面

1、部分按照规定批准“先建后验”的项目,法定施工许可手续面临不能在限定有效期内完善手续。如郧西县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鄂西北交通物流产业园项目等。

2、部分项目存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现象,项目经理、总监、监理人员等未到岗履职。如东风(十堰)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新生产阵地建设项目、百强生态城1#、3#、5#~9#楼地下室项目、三峡路PPP项目、三峡路镜潭沟大桥项目、美盛三期5#-7#楼项目等。

3、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总监变更未向住建部门完成报备审批手续。如百强生态城1#、3#、5#、9#楼地下室项目、郧西县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鄂西北交通物流产业园项目等。

4、部分项目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信号司索工、电焊工、电工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如竹溪县广澳智能车辆检测综合体项目等。

5、部分项目现场资料中资质证书与人员证书过期,未及时更新新的证书。如南水北调中线水源调度运行管理工程管理用房及配套工程、世纪星城小区23#、19#楼、十堰华源春天医药商城项目等。

(二)施工现场安全方面

1、危大工程管理及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存在支模架、脚手架等搭设不符合要求。如竹山南门医养结合多业态产业园C地块1#医养主楼、2#医养辅楼项目悬挑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间距大于15厘米未进行水平防护,部分主节点连墙杆未与外排立杆进行拉接,反拉钢绳过松。郧阳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脚手架一层右侧转角处缺少扫地杆,局部存在脚手架与模板支撑混搭现象。郧阳区新时代江屿城部分悬挑脚手架工字钢后端部锚固长度不足1.25倍,且端部只有一道U型环螺杆压板,钢丝绳未拉紧。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项目现场检查脚手架未高出作业面,梁板模板支撑钢管同外脚手架钢管连接一体,外脚手架与主体连接杆过少,剪刀撑搭设不符合要求。 

(2)部分项目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塔吊、卸料平台锚固不牢、地脚螺栓松动、基础积水;使用淘汰的物料提升设备;临边防护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如竹溪县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庄园新时代住宅小区项目等。

(3)部分项目施工单位的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存在现场安全交底、技术交底记录不齐,现场未按照审批的专项方案执行,验收记录信息不全等现象。如郧西县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郧西县城关镇牵牛大道天河流域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车家沟安置区项目等。

(4)部分阳台临边防护缺失(存在人为拆除护栏现象)、低矮窗临边防护不规范,采光井等安全防护不规范或未采用定型化防护。如竹山县潘口乡小漩村柿湾安置区项目;部分落地脚手架单、双排混搭,稳定性差。如湖北金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房县城关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

2、施工用电管理不规范。

(1)部分项目存在二级配电箱内主电缆非三相五线(无PE接地保护线),用电设备金属外壳未接地,或用空气开关代替闸刀式开关。如竹山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项目及附属工程、十堰市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项目等。

(2)部分项目存在塔吊基础防护不完整,乱堆杂物;施工临时用电巡检记录停留在2020年8月,塔吊专用箱未上锁且接出有其它设备用电。如郧阳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

(3)部分项目楼栋悬挑脚手架U型卡环两侧未楔紧;钢筋加工区未搭设防护棚;施工临时用电巡检记录不全,线路敷设在脚手架等金属物体上,未采取绝缘措施。如郧阳区阳光华府二期项目等。

(4)部分项目现场施工用电不达标,电子开关,花线随意搭接,甚至未级配电箱放置在外架上,拉接长度超过标准要求。如益多春天商住楼、南岳路商住小区、十堰华西新城项目二标段、国瑞中心2、3、5、14#及地下室项目等。

3、施工现场防护意识需加强。

(1)部分项目存在现场边坡未治理。如郧阳阳光华府二期项目2号楼东侧边坡临近拆迁房屋(楼内还有住户居住),未采取有效防滑坡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泰山绿谷鉴山现场边坡未治理。

(2)部分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戴或不能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三峡路镜潭沟大桥作业人员、汉成世家项目等。

(3)部分工地钢筋加工区未搭建防护棚,或者防护棚搭建不规范;安全通道防护棚无标识。如房县城关镇卫生院整体迁建项目、湖北汉江技师学院建设项目、十堰市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B区)项目等。

(4)部分项目现场消防器材未配备,或者配备不足。如东风底盘部件有限公司新生产阵地建设项目、美盛三期5-7#楼、天府粮油综合商业楼项目等。

(5)部分项目采光井无立面防护、电梯井门未安装,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如世纪星城小区23#、19#楼、十堰益多春天商住楼、百强世纪城三期片区、泰山绿谷鉴山项目等。

(三)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方面

1、部分项目监理单位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监理单位未把危大工程管理列入监理实施细则中,如房县、郧西的受检项目多数存在。

2、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未编制、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不规范,超危大工程审批表缺少建设单位签署意见;或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批栏中未盖行政章,如竹溪县实验中学新建教学楼项目、房县第一中学迁建项目、竹山客厅一期项目等。

3、部分项目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如,郧西县城关镇牵牛大道棚户区改造洪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所描述问题表述模糊不清、笼统不具体,不利于施工单位具体整改落实和销项;郧西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在施工单位多份整改回复中未见监理单位销项确认意见,不能形成有效闭环管理。

4、部分项目无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无应急救援预案。如庄远新时代住宅小区项目、郧阳区滨江尚都保障性住房项目(EPC总承包)等。

5、部分项目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流于形式;未见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检查记录,安全教育未落实到位;专项方案审批签字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混淆。如郧阳区疾控中心卫生应急中心建设项目等。

(四)项目资料方面

1、脚手架搭设方案发生变化未及时完善变动报批手续。如郧西县城关镇牵牛大道棚户区改造洪台安置小区建设项目4#楼工程脚手架编制搭设方案设计悬挑层在17层,实际搭设悬挑脚手架在19层部位,没有及时完善变动报批手续。

2、超危大工程论证方案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不齐;危大工程管理资料不齐全,特别是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检查记录缺项;部分现场未提供深基坑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相关资料。如房县中医院门诊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郧阳区中医医院整体迁建项目等。

3、2021年无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资料,无脚手架、施工机械、临时用电等验收记录,或者无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资格等资料,施工临时用电塔吊专用箱无巡检记录、未上锁。如郧阳新时代江屿城一期项目等。

4、部分项目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记录,施工单位开展了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制定了应急预案,但未签字,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存在与工程进度不同步、签章不规范等现象;如竹山五福天地建设项目、郧阳阳光华府二期项目等。

(五)重点工作推动方面

1、部分项目文明施工不达标,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未达到8个100%扬尘防治标准。如惠智城项目一期一标段,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恒信春秋府8#楼、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汽车产业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大楼项目、祥安小康花园3#楼项目等,三峡路和武当路复线ppp项目也存在施工场地扬尘管控不到位现象。

2、部分项目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未入库管理。如祥安小康花园3#楼项目、十堰市东部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B区)项目等。

3、部分项目防高坠专项治理工作不到位,存在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现象。如大家熊家湾片区16号、20号地块二、三标段项目等。

4、部分项目远程监控未安装。如恒信春秋府8#楼项目等。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迅速整改,消除隐患。各检查组要督导各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监管部门、企业对照标准和问题隐患清单(附件)立即组织整改,特别是通报中多次提到的项目,要举一反三,结合自查自纠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于5月14日前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含项目整改前和整改后彩色图片各一张)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复查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现场管理严重缺位的企业,一律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新监管,提升效能。各地要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通过交流互动,学习彼此好的经验做法。继续提升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手机APP的应用;积极学习轮扣式钢管架、拉杆式悬挑脚手架等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和管理文件,继续开展以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预防高坠、危险化学品等为主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联系人:刘聪,电话:8672376,邮箱:726511671@qq.com

邮寄地址: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十堰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1821室)。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问题清单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主要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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