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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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20-07524
主题分类
财政
发文日期
2020年08月24日 10:09:48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文号

  关于十堰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9年1月7日在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大会报告我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财税改革任务,财政增收难度前所未有。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力增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强生态“六大任务”,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全力保障改善民生,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全市预算执行总体符合预期。

  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133047万元,比年初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收入预期目标1168100万元,少完成35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财预【2018】31号)文件规定,将年初任务中教育和卫生事业两项收入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改为专户核算,因口径调整省相应核减收入基数48156万元,剔除此因素,同比增长10.2%。其中:税收收入808671万元,增长9%;非税收入324376万元,同比增长13.3%。分级次看: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8707万元,同比增长9.6%;四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6633万元,同比增长10.8%;五县(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57707万元,同比增长10.2%。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741417万元,增长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重点报告2018年市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85798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707万元;转移性收入271414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52650万元(不含置换债券);调入资金112039万元;上年结余3178万元。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282308万元,增长10.6%。其中:增值税完成68717万元,下降6.6%;改征增值税完成14045万元,增长2.4%;企业所得税完成37864万元,增长18.2%;个人所得税完成19149万元,增长45%;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28125万元,增长3.2%;土地增值税完成24983万元,增长77.9%;契税完成31311万元,增长17.3%;其他税收完成58114万元,增长6%。非税收入完成136399万元,增长7.7%。

  转移性收入完成情况:返还性收入2195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013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19327万元。

  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848890万元。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34718万元;转移性支出14172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4718万元,分项目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1910万元;教育支出14765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556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9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59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41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865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277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368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8534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73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838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63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195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4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5071万元;其他支出9816万元。

  2018年,市本级收支相抵,结余9098万元。其中需结转2019年安排支出9048万元,净结余50万元。

  以上数据为快报数,待省对市本级2018年度决算批复后,再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84960万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收入429116万元;转移性收入11023万元;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35398万元;调入资金9423万元。

  市本级基金收入的主要项目是:土地出让金收入403065万元,国有土地收益基金3745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1666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0640万元。

  转移性收入的主要项目是:文化体育与传媒66万元,农林水事务185万元,交通运输4451万元,其他6321万元。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84960万元,其中:市本级基金支出559584万元;调出资金25376万元。

  市本级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是: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29319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8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451万元,其他支出6321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9126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16万元。

  2018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532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75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57万元。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532万元,其中:补充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等费用性支出381万元;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管评审费支出21万元;弥补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改革、改制费用性支出24万元;调出资金106万元(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2018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426494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8703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1036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313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213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706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282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836万元。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362401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805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8191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1003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1777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090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4944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343万元。

  2018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4093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省财政厅转贷我市本级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19104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55650万元,专项债券135398万元),以及市本级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入调整为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调减非税收入17116万元,已全部按要求分类列入预算,调整报告已经法定程序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2018年财政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年来,全市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指示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在困难中谋发展,在挑战中求突破,在稳增长与防风险平衡中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重点领域保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1、克难战困保增收,财政综合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2018年,面对经济持续下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等因素影响,全市财税部门迎难而上,一手抓规范征管,一手抓向上争取,多措并举,积极应对减收增支压力,确保了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一是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定期召开财税收入联席会和县(市)区财政收入分析会,解决收入组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坚持实施税费征收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税源监控,促进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二是强化财政收入质量。坚持定期开展税收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对企业搞“预征”、收取“过头税”和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2018年,全市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1.4%,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三是加大上级转移支付争取力度,努力增加地方可用财力。抢抓长江经济带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精准脱贫、乡村振兴、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等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实施机遇,主动作为,积极争取上级支持,2018年全市共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31.46亿元。四是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重大项目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围绕项目建设,积极申报并在深交所成功发行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和其他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三支专项债券,到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0.3亿元;积极争取到位新增地方一般债券资金20.83亿元,全部用于保障我市高铁建设、生态修复、污水处理等重大民生工程。

  2、集中财力惠民生,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

  坚持厉行节约、有保有压,严控财政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将更多财力集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8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14568万元,下降12.8%。全市财政民生支出311.77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3%,增长8.8%。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安排资金4288万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提高普通高中、特殊学校、高职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筹措资金3775万元,落实教育资助,实现各学段惠民政策全覆盖;拨付资金3.5亿元,支持学校危房改造、教学设备更新及车城高中、柳林中学迁建,持续加大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支持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筹措资金1.57亿元,支持广电传媒中心、青少年户外培训基地建设;安排资金812万元,免费开放文化四馆,积极推进“足球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科普进校园”。支持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筹措资金33.77亿元,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等社保提标政策;筹措资金11.2亿元,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灾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筹措资金8581万元,不断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重点民生项目建设。筹措资金3.94亿元,积极推进武十高铁、郧武快速通道、北京路示范段综合改造、武当山机场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打通城际交通瓶颈;安排资金7.3亿元,支持京能热电、火车站北广场、公交换乘中心、公立医院综合建设、殡仪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筹措资金9.26亿元,加快推进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筹措资金6045万元,重点用于市政道路设施维修、公益广告刊播、环卫设施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及乡村少年宫建设。

  3、激励引导促发展,积极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围绕打造湖北区域性增长极目标,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改进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积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免、退税额达35.8亿元,支持重点产业和小微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发放稳岗补贴、落实普遍性降费、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二是引导传统工业转型升级。安排资金1959万元,对110家企业转型升级、扩能增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贴息补助和奖励。三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瓶颈制约。筹措资金2.5亿元,继续实施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政策,为39家企业提供7.73亿元“过桥”融通服务;安排资金6000万元,试点政银合作搭建“助保贷”业务平台,累计为150家企业解决金融贷款5.73亿元,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安排1亿元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城区13家智能装备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统筹重大产业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1亿元,采取阶段性参股方式,支持湖北世纪中远车辆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项目做大做强;建立武当产业基金2亿元,与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及4家基金公司合作,分别设立5.08亿元规模的湖北道合新能源产业基金和5.18亿元规模的湖北道源新能源产业基金,以参股方式支持锂诺公司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及相关产业链发展;统筹科技、环保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推广应用和技术研发。五是支持重点项目落地生根。落实政企合作“1+5”协议,筹措资金11亿元,支持双星东风轮胎公司环保搬迁、东风小康十堰基地迁建及东风公司十堰基地辅体剥离;拨付资金1亿元,支持引入EGT纯电动车项目;筹措资金1000万元,推动京东集团项目在我市落地。

  4、履职尽责助攻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一是完善机制。印发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十堰市本级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风险实施方案》,通过全面摸清政府债务底数、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等措施,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工作机制,推动我市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化,风险防范机制化运行;拟定了《十堰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初步建立债务风险事件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工作机制。二是优化结构。加大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力度,2018年全市共争取到位置换债券17.3亿元,进一步降低举债成本,优化还款期限,减轻利息负担。三是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市政府组建驻城投公司工作专班,以“发现问题、主动整改、推动转型、促进发展”为目标,与中央和省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要求精准对标,认真查找问题,切实厘清政府和企业责任,分类化解存量债务,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四是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立全市PPP项目库,规范入库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成本,进一步挖掘运营潜力,增加项目收入。2018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373.32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115.34亿元,均控制在省下达政府债务限额376.05亿元和116.14亿元以内,总体来看,目前我市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实施财政综合扶贫机制。一是建立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市县区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2018年全市共筹措财政扶贫资金20.11亿元,比上年增加8.24亿元,增长69.4%。其中:中央资金8.76亿元,省级资金4.82亿元,市本级预算安排资金1.17亿元,县(市)区筹措资金5.36亿元,全部用于支持精准扶贫、农产品加工及农村生态家园建设等。二是建立与惠民政策相协调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按政策落实好各项惠民资金,及时兑现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资金3.98亿元;通过对接兜底保障政策、健康扶贫政策、创就业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教育扶贫政策,为实现脱贫攻坚既管当下、又管长远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统筹整合资金54.8亿元,重点支持“两带”片区开发、“61”产业强农计划及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拨付重大产业基金4.5亿元,鼓励县(市)搭建“助保贷”、“助农贷”平台,放大财政资金效益,重点用于支持各县(市)发展脱贫成效显著、见效快的特色产业以及县域龙头企业产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十堰成立分公司,安排专项资金开展电商免费培训送课下乡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鼓励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力度。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筹措资金1.68亿元,支持神定河污水处理厂和泗河污水处理厂水质净化、提标扩能;拨付资金9000万元,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运营维护。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工程,支持百二河生态治理、城市道路绿化及山体游园项目实施。安排环保、创模专项4000万元,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生态文明创建、环保督查重点问题整改及裸露山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支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加大向上争取,围绕生态功能区建设,以丹江口库区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项目为突破口,争取到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8.98亿元,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

  5、深化改革提效能,财政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不断提升。

  认真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以预算管理为主线的各项重点改革任务,逐步健全完善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继续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项目库管理,建立项目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所有项目一律做到“先评审后入库”,预算编制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不断提升。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规范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编制市级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预算,加强对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全面完成,市直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系统,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建成预算单位账户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与银行系统无缝对接,实现对单位账户余额变动实时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积极推进市直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财政财务业务一体化管理。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形成常态,对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全部统筹用于“调结构、稳增长、惠民生”支出,财政资金沉淀现象大幅减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重大财政政策、重点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估,出台《十堰市直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十堰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不断深化绩效目标管理,强化结果应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积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类改革,探索建立经管资产统一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国有资产收益。进一步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单位外,市本级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全部按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载体进行公开。加强财政监督,按照内外并举的方式,加大对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统一的财经纪律联合检查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文件精神,市直部门预算草案引进专家库第三方评估、审查,积极配合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为人大实施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提供了新路径;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决议和意见,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办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面对重重困难,全市财税部门求真务实,克难攻坚,财政收入保持了平稳增长,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应对新时代财政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新特点,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政制度体系仍面临诸多困难、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速回落,重点保障领域支出呈刚性增支,地方政府债务步入还本付息高峰期,财政收支平衡难度逐步加大;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传统做法改变、利益格局调整,需多方联动、形成共识,进一步增强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的合力;预算执行过程中,支出进度较慢、预算约束力不强、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客观面对并高度重视这些困难、矛盾和问题,在今后工作中通过创新机制、强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2019年预算草案

  综合分析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支的各种因素,2019年财政收入增长仍存在较多不确定性,财政支出持续刚性增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压力较大,收支矛盾较往年将更加突出。从宏观看,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下行压力,但长期向好的发展前景没有变,国家宏观政策微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松紧适度,给我们稳增长带来了难得的重大机遇。从我市情况看,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一主四大四新”产业体系正在加快构建,经济发展保持了稳中向好的态势,支持实体企业发展,经济运行企稳的基础不断增强,以改革促创新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将有效增强发展动力;深入推进的“一城两带”战略,将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县域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强力推进的东风小康迁建、双星轮胎4.0智能化工厂、易捷特电动车、农夫山泉三期工厂等一批重大财源建设项目,将为十堰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我们也应看到,2019年中央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将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一批财源建设项目的转型升级或开工建设,形成新的税收增长点尚需时日;民营经济基础薄弱,对全市拉动作用不高的短板依然存在。支出方面,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功能、高质量发展社会事业等一批重大项目支出需求不断加大,既要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又要加强财政运行监管防风险,确保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财政收支平衡面临巨大压力。

  (一)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2019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聚力增效,支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坚持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严格政府债务收支预算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2019年重大支出政策。

  保障各类重大改革方面。继续按政策足额安排全额拨款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新增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资金,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实施,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2.03亿元。充分考虑政策性增支因素,优先保障政策范围内人员经费,按现行保障标准足额安排日常公用经费,适当提高政策内奖励性津补贴财政补助标准。兑现落实好事业单位公车改革补贴。对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导致减收的单位,给予经费补助,保障单位正常运转。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安排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出2亿元。

  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安排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2060万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市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和发展基金2000万元;整合资金4800万元,设立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落实市委、市政府支持经济发展重大战略,统筹整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3亿元,支持东风EGT电动车项目和东风小康、东风双星轮胎迁建项目。继续通过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等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实体经济转型发展支持力度。

  生态保护方面。支持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安排节能环保专项资金4000万元,重点用于工业企业污染减排、生态文明项目创建及环保能力建设。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大城市污水、地表水环境以及空气环境治理力度,统筹安排城市污水治理专项13000万元,支持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尾水净化、运营维护及垃圾处理厂渗漏液等项目实施;安排垃圾焚烧项目支出1800万元。

  精准扶贫方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精神,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并将当年清理回收的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的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农林水方面。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财政投入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质量强农战略,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大力推进“61”产业强农计划,支持全市六大重点特色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安排重大产业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优势骨干企业,促进县域产业向绿色化、品牌化、集群化、高端化发展。

  教育方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足额落实各学段教育“免、补、奖、助”等教育扶贫政策资金。进一步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生均经费保障标准提高到1000元,将中职学校社会保障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再提高1000元。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统筹资金,加大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学校危房改造及在建、续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好东风公司教育辅体剥离及东风汽车技师学院移交后地方财政保障政策。

  社会保障方面。按政策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并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从每人每年补助490元提高到520元。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人均55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2类4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纵深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后政府补偿政策。

  科技方面。按照国家《科技进步法》及省政府对科技支出有关要求,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本级科技经费支出占当年本级一般预算支出比例不低于1.4%并逐年增加。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后备企业、对口协作科技企业以及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支持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品位。推进社会事业发展,筹措资金,支持广电传媒中心、青少年户外活动中心、汉江技师学院、殡仪服务中心、老年人养护中心等项目建设;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支持实施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十堰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及城区市政设施综合改造提升工程;着力打造平安十堰,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城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安排专项资金4.5亿元,确保武当山机场航线运营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运营。

  (三)2019年收入预算和支出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

  2019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1223700万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为452200万元,比上年增长8%。

  2019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收入总量835141万元(含部分提前通知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4522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4800万元;上年结转9048万元;调入资金149093(政府性基金调入14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93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预计307700万元,增长9%;非税收入预计144500万元,增长6%。

  转移性收入中,返还性收入预计22592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240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89800万元。由于一般转移支付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受中央、省政策性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执行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待省决算批复后,将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2019年,市本级公共预算支出总量835141万元(含部分提前通知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5141万元;转移性支出10000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430万元,国防支出16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7762万元,教育支出1243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948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2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168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8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53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4126万元,农林水支出3845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33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67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97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97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2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7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402万元,预备费支出72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20000万元,其他支出41133万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42300万元,其中:市本级当年基金收入336500万元,转移性收入5800万元。

  市本级当年基金收入项目:土地出让金收入320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9000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500万元。

  2019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342300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96500万元,其他支出5800万元,调出资金140000万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467万元。其中:利润收入44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27万元。

  2019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7万元,其中:其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61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182万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31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当年收支平衡。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5229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58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409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9615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428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5074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3679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2975万元。

  2019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96679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588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2409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8969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2735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5567万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512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3584万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5613万元。

  2019年,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严格支出政策,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一般性支出,市本级包括市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财政预算3742万元,比2018年减少550万元,下降12.8%。

  三、认真做好2019年财政预算执行工作

  2019年,全市财政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大力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财税政策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改革发展任务顺利推进,为我市加快建成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做出应有的贡献,重点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在收入征管上,更加注重“抓规模”与“强质量”相促进。一是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力提效,充分发挥财税政策“逆周期”的调节作用,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严禁对企业搞“预征”、收“过头税”,通过涵养财源,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同时,紧盯收入预期目标,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和财政运行走势变化,通过完善征管手段,创新征管模式,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确保应收尽收,继续做大财政“蛋糕”。二是着力推进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不断提高税收占比,通过依法治税、规范征管,建立起既有利于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又有利于增强政府财政实力的聚财机制。三是坚持把向上争取放在财政增收的突出位置,围绕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认真研究财政政策的投入方向和重点,加大争取政策、资金的力度,不断充实地方可用财力。四是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基础工作,争取中央、省增加我市政府债券额度,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增强市级重大项目财政保障能力。

  (二)在服务发展上,更加注重促进“创新驱动”与“项目牵引”相协调。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保持导向明、效果好的财政政策的连续性,针对性制定具有填空白、补短板作用的支持措施,推动形成“创新驱动”和“项目牵引”双引擎拉动发展的新格局。一是积极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一主四大四新”产业规划,既保持对传统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激励和引导,通过财政奖补等直接投入坚定企业发展信心,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减负降本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工、用地、物流、融资、制度性交易等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增强经济活力,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财政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撬动金融资本为企业解实困、助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动力支持。二是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抢抓国家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加大基础设施补短板力度等政策机遇,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等地方优势转化为争取中央、省政策资金支持的有利因素,确保重大项目进入国家政策的“笼子”、规划的“盘子”和资金的“袋子”。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招商引资,积极落实政企合作“1+5”战略协议,推动重大项目落地生根见效。进一步落实落细“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动态管理机制,优化政府采购、政府投资评审、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三是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不断研究完善适应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求的税收政策、管理模式和服务措施,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新长点。

  (三)在打好三大攻坚战上,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与“重点突破”相补充。一是在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为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提供支撑。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进一步完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债务风险常态化监督机制。二是在巩固精准扶贫成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将财政扶贫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倾斜,加快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扶贫资金安全和绩效管理,全力以赴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是在全力保障一江清水永续北送的基础上,支持全面打赢“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着眼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落实“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的支持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着力在增投入、转方式、建机制上下功夫,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

  (四)在改善民生上,更加注重“增投入”与“兜底线”相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解决制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问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确保民生支出只增不减、扶贫力度只增不减、兜底水平只增不减、基层保障水平只增不减;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解决好突出民生问题;加大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力度,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竹房城镇带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形成中心带动、多点支撑、协同发展的新局面。同时,充分考虑地方财力,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使民生资金立足于保基本、补短板、兜底线、促公平,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惠民政策连续性。

  (五)在深化改革上,更加注重“优化配置”与“提升绩效”相融合。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继续深化以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线的财政各项改革,通过改革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精细、完整,以财政分配引导其他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参与发展的能动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强化政府预算统筹,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通过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完善项目库管理,加大项目和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的安排力度,不断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提供财力支撑。二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基金式、股权式、竞争式等多种投入管理模式,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引入市场化运作,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支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三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加强对惠民资金、扶贫资金、重大项目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扎紧财政支出的口子,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一般性支出增长;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并举的财政“大监督”格局。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财政工作,完成今年预算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和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为推动十堰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湖北区域性增长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目录

                 相关表格

                 2018年市本级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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