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机构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汉江南路76号
电话
0719-8472010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06日 14:52:57

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防灾救灾的职责。

(三)加强对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指导和监督,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的职责。

(四)加强对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五)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二)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

(三)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项目提出建议。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五)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和监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在发改、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监督执行人防工程定额标准,组织开展对人防工程国家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处理重大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

(七)参与防灾救灾,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责任,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县市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拟订人民防空演习(练)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十堰市人防指挥所工程建设。

(八)承担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地方、军事部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警报网建设实行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十)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责任,编制全市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全市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监督执行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监管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器材的生产。

(十二)承担战时组织指挥城市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责任,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三)负责对市直属人防工程实施管理和有效开发利用。

(十四)负责对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办机关各科、直属单位工作,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机要、信访、政务信息、综合统计、保卫、计划生育、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办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目标管理和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8472010

(二)工程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平战结合和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负责重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质量监管、竣工验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拆除、报废、统计管理;组织人防工程科研和信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收取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监督检查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资质等级;指导县(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抢险救灾中平战兼容和转换措施。负责人防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综合管理和审批,代表市人防办做出行政审批(许可)决定;负责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对需要向上级报批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在人防行政审批(许可)过程中与各科室工作协调,限时办结。

联系电话:8472030

(三)指挥通信科

负责拟订、组织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保障方案;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检查指导各地人民防空指挥所、疏散基地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组织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建设规划、计划和保障方案,保障指挥通信畅通;检查指导人防通信站的值勤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训练;战时组织人民群众进行防空掩蔽、城市人口疏散,协助有关部门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实施灯火管制;平时组织指导防空袭警报试鸣、城市人口疏散掩蔽演练;战时组织发放防空袭警报;拟订市级人防演习(练)方案,审批下一级人防演习(练)方案;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工作;指导县(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疏散基地建设。  

联系电话:8472040

(四)政策法规科

承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责任;组织开展有关人民防空工作政策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办法和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人民防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培训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人员;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8472050

(五)计划财务科

承担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物资、设备的计划、申请、分配、核算和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综合预算、决算的编报和使用管理;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业务经费的预算、决算和使用,组织内部审计;承担监督人民防空财务制度执行的责任;培训人民防空财务人员;拟订战时防空袭物资保障计划;承担办机关部门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联系电话:8472060

(六)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8472020。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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