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机构地址
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市民服务中心9楼
电话
0719-86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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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6日 14:52:57

【主要职责】

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佥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执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和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文办会、综合协调、督办检查、机要保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对外宣传、信访维稳、群团、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脱贫攻坚工作。联系电话:8660822,传真:8660929。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措施和标准;承担有关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参保单位和个人、医保定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医药机构医保服务资格的审核认定、退出及备案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定年度医保总额控制付费方案;组织医保服务协议拟定、签约工作。联系电话:8660812。

(三)待遇保障科

拟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相关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核定管理办法,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联系电话:8660511。

(四)医药服务科

拟定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和采购政策;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联系电话:8660207。

(五)财务监管科

负责编报年度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医疗保障基金规划;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改革,拟定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全市医疗保险调剂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审计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控、数据化决策。联系电话:8660690。

(六)十堰市医疗保障稽查局

依法统一行使医疗保障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拟定医疗保障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城区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服务价格等医疗保障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跨区域医保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督办;开展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建立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县市区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及队伍建设工作。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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