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5月份全面启动

索引号
000014349/2021-1135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23日 09:55:15
发布机构
十堰日报
文号

4月22日上午,市民政局召开"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就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根据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和任务部署,我市将确保高质量完成2021年度520户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任务。该项工作将于5月份全面启动,6月底前确定改造对象,10月底全面改造完成。

《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十四五”期间,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全省每年改造1万户,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等。鼓励有条件和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自主付费改造。

在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中,应遵循自愿申请、因地制宜、市场驱动、规范程序的原则。以有改造需求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自愿申请为前提,开展入户评估,经老年人或者其监护人签字确认同意改造方案后组织实施。 

老年人及其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应接受和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的约束条件和规定,签署协议承担相应义务。

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养老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特点和适老化需求评估结果,按照“一户一策”原则,选择最适合、最迫切的项目进行改造,帮助防范生活风险,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方案》明确,补贴条件为实施对象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需要满足下列条件:申请者属于高龄类别,指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身份证为准);申请者属于失能类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失能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护理补贴老年人无需重新认定,脱贫人口中的老年人参照《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依据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等6项指标综合评估,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失能”;申请者属于残疾类别,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第三代)。

申请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应对拟申请改造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申请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近期未列入政府征收、拆迁计划范围。已进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不再重复纳入支持保障范围。

《方案》指出,居家适老化改造主要围绕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资零方面进行住宅及家具设施适老化改造,可参考居家适老化明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清单所列7个类别30个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其中7个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子以补贴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23个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家庭在完成7个基础类项目改造的前提下,可选择其他23个可选类项目之一或者几个项目进行自主付费改造。

据悉,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为满足我市老年人个性化日常生活需要,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今年我市将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脱贫人口范围内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共改造520户,按照每户平均不超过3000元的预算实施。目前全市8家试点家庭已全部改造完成。(记者 冰客 通讯员 汪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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