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日期: 2018-04-30 09:48:37
发布单位: 十堰市统计局

  2017年,在新一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 “六大任务”,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汗涝灾害的双重考验,全年经济整体形势好于预期,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迈出加快建设区域性增长极的坚实步伐。


  一、综合

  经核算,全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GDP)1632.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10.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82.7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783.4亿元,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666.3亿元,增长8.4%。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1.2:48:40.8,三次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分别为4.9%、46.7%、48.4%。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GDP为47756元。


  二、农业

  全年农林牧渔及其服务业完成总产值336.6亿元,同比增长4.6%。其中,农业产值193.7亿元,增长4.8%; 林业产值17.2亿元,增长10.2%;牧业产值103.4亿元,增长3.4%;渔业产值19.9亿元,增长3.7%;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4亿元,增长9.8%。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413.7万亩,下降0.84%。稻谷播种面积49.9万亩,下降5.5%;玉米播种面积122.5万亩,下降3.1%。全年粮食总产量107.4万吨,同比增长1.6%。稻谷产量22.8万吨,下降0.5%;玉米产量31.8万吨,增长1.9%;棉花产量60吨,下降34.8%; 烟叶产量1.5万吨,下降5.8%;油料产量14.8万吨,增长6.1%。糖料产量1.9万吨,增长6.3%。茶叶产量1.59万吨,下降1.5%。蔬菜产量170.2万吨,增长3.8%。水产品产量6.58万吨,同比下降1.9%。

  全年生猪出栏192.7万头,同比增长0.1%。牛出栏13.6万头,增长0.6%。羊出栏113.5万只,增长0.9%。家禽出笼2419.5万只,下降4.6%。猪牛羊禽肉产量22万吨,下降0.58%。


  三、工业和建筑业

  全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935家,实现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191.4亿元,增长19.6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3.6%。按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国有企业产值下降1.8%,集体企业下降33.3 %,股份制企业增长 16.5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增长29.5%,其他类型企业增长43.4%;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完成产值311.5亿元,增长21.8%,重工业完成产值1879.9亿元,增长19.2%; 按工业行业分,汽车工业增长19.6%,医药制造业增长15.5%,纺织行业增长20%,农副食品加工业增长4.8%,食品制造业增9.7%,饮料制造业增长14.3%,化学制品业下降0.2%,有色金属冶炼业增长22.7%,黑色金属冶炼业增长13.8%,电力生产及供应业增长12.3%。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6家,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229.4亿元,增长16.1%;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完成产值268.2亿元,同比增长9.4%。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76.3亿元,增长20%,利润总额219.2亿元,增长11.2%,税金总额61.3亿元,增长14.1%。亏损企业115家,亏损面达12.3%,亏损企业亏损额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6%。

  全市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达245家,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29.8亿元,增长10.5%;实现增加值71.4亿元,增长10.3%。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543.4亿元,增长16.6%;50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完成投资1288.6亿元,增长30.2%。按产业划分,第一产业完成投资61.9亿元,增长27.7%;第二产业完成投资392.4亿元,增长16.2%;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089.1亿元,增长16.2%。按建设性质分,新建投资1208.1亿元,增长21.6%;扩建投资79亿元,增长1.5%;改建和技术改造投资165.3亿元,增长39.3%。按隶属关系分,中央投资38.8亿元,下降0.6%;地方投资1504.6亿元,增长17.1%。

  全年施工项目1907个,增长12.5%,净增212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198个,增长14%,净增147个。施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851个,增长146.5%;亿元以上项目629个,增长38.5%。

  全年民间投资完成723.4亿元,增长12.3%,占总投资比重46.9%。民间投资施工项目个数717个,增长23.8%,个数净增138个。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66.5亿元,下降23.8%。房屋施工面积1581.9万平方米,下降8.1%,房屋竣工面积169.7万平方米,增长18.7%。商品房销售面积232.9万平方米,增长6.1%;商品房待售面积173.6亿元,增长36.2%。


  五、国内贸易和对外经济

  2017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18.1亿元,增长12.9%。按城乡分,城镇实现零售额655.3亿元,增长12.9%;乡村实现零售额162.8亿元,增长12.8%。按行业分,限额以上批发业实现销售额132.9亿元,增长26.1%;零售业实现销售额320.1亿元,增长14.5%;住宿业实现营业额5.5亿元,增长16.8%;餐饮业实现营业额13.2亿元,增长22.6%。

  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9.8亿元,增长15.9%。其中,出口37.8亿元,增长12.8%。新批外资企业6个,实际利用外资30583万美元,增长10.2%。


  六、交通、邮政和旅游

  年末,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7981.7公里,其中等级以上公路里程27981.2公里,占公路通车总里程的99.99%。年末全市营运客车数量1638台,与去年同期持平;营运货车数量20968台,同比下降22%。全年完成公路客运运输量3398万人次,增长2.16 %,客运周转量30.83亿人公里,增长2.84%;完成货物运输量6508万吨,增长18.82%,货运周转量129.8亿吨公里,增长8.96%;完成水路客运量累计16.33万人,较去年同期下降38%,港口吞吐量完成495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1.1%。

  全年邮政业务总量为 5.57 亿元,增长 40.6 %;累计完成邮政行业业务收入6.3亿元,增长33.9%。在邮政业务中,函件业务量 25.3 万件,下降13.8 %;订销报刊累计数 3584.5万份;快递1114.8 万件,增长 57.7 %。

  全年旅游接待总人数5557.8万人次,增长18.2%;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19.4万人次,增长2.8%;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434亿元,增长20.1%。其中,实现旅游外汇收入6440万美元,增长4.2%。全市拥有旅游星级宾馆饭店 85 家,各类旅行社61家。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2017年全市实现财政总收入169.5亿元,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7亿元,增长11.7%。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74.2亿元,增长17.1%,占比68.9%;非税收入33.4亿元,增长1.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1.4亿元,增长5.8%,其中教育支出54.8亿元,增长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5亿元,增长13.2%;科学技术支出4.3亿元,增长25.7%;医疗卫生支出35亿元,增长2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3.1亿元,增长6.9%。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266.3亿元,比年初增加231.5亿元,增长11.4%;住户存款1287.1亿元,比年初增加140.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292.3亿元,比年初增加155.2亿元,增长13.6%;住户贷款376亿元,比年初增加51.1亿元,非金融机构及机关团体贷款916.2亿元,比年初增加104.1亿元。

  年末,全市拥有地市级保险机构33家,共完成保费收入64.62亿元,增长23.16%,赔付20.51亿元,增长5.67%。其中,寿险公司14家,全年完成保费收入47.81亿元,增长23.96%,给付金额12.32亿元,增长6.63%;财产险公司19家,保费收入16.82亿元,增长20.96%,赔款金额8.20亿元,增长4.27%。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2017年,全市拥有幼儿园 585 所,在园幼儿 11.71 万人;小学 426 所,招生人数 4.18万人,在校人数 23.86万人;初中 153 所,招生人数 3.51万人,在校人数 9.69万人;高中24 所,招生人数 1.65万人,在校人数 4.89 万人;特殊教育学校 7 所,招生106人,在校人数 719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达到 100%,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6.65%。中等职业学校 17所,其中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 10 所,中等技术学校 7所;招生7912人,在校生22245人,其中普通中专招生人数3296人,在校 9105人。拥有普通高校6所,招生 1.41万人,在校生5.14万人;成人高校 1 所,招生 175人,在校生 462人。全市基础教育学校教职工总人数为 3.94万人,其中幼儿园教职工10507人,小学教职工 13048人,初中教职工 10791人,高中教职工 4872 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 208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2281人;高校教职工 4066人。

  2017年全市安排市级科技项目80 项,科技投入1500 万元;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55项,科技投入2341万元。专利申请4056件,增加535件;专利授权1624件,增加188 件。全年共登记科技成果37项,获省级科学技术奖励17 项,其中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5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7项,中小企业创新奖3家。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文化系统拥有各种艺术表演团体7个,艺术表演场所6个,公共图书馆8个,藏书147.5万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0个,文物事业机构23个。全年共举办艺术活动1725次,观众人数达到149.45万人。举办群众性文化展览次数56次。博物馆12个,有陈列展览44个,参观人数达到174.46万人。

  年末,全市共有体育场馆3372个,其中主城区768个。全年共举办市县级以上群体比赛300余场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500人。全市共有等级以上裁判员1094人,其中一级裁判 119人,二级裁判975人; 等级以上运动员609人,其中一级运动员27人,二级运动员582人。

  年末,全市拥有医院58家,其中综合性医院32家,中医医院8家,中西医结合医院2家,专科医院16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1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48个,卫生院123个,村卫生室1955个,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484个。专业卫生机构39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个,专科疾病防治医院5个,妇幼保健院7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0个。卫生技术人员27405人,其中执业 (助理)医师9469人,注册护士12570人。全市共有病床床位25563张,其中医院18245张,基层卫生机构5916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02张。全年共诊疗患者2396.1万人次,其中医院诊疗896.1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1391.8万人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诊疗108.2万人次。


  十、人口、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户数119.87万户,户籍总人口346.16万人,其中男性181.98万人,女性164.18万人;常住人口341.8万人,其中:城镇188.4万人,乡村153.4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1%。全年出生人口5.11万人,出生率为14.8‰;死亡人口5.07万人,死亡率为14.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11‰。

  2017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18元,增长9.6%。人均生活性消费支出17541元,增长12.9%。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55平方米,增长2.5%。 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373元,增长10.1%,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04: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761元,增长14.4%。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9.1平方米,下降1.5%。

  2017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6.57万人,帮助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 2.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人数0.82万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2 %。全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5614人,企业招聘各类人才1.82万余人。全市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140.24万人,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5.76万人次,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51.29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14.6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6.4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3.0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0.27万人;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257人次;年内征缴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费36.22亿元。全年共立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1409,结案1372件,其中劳动者胜诉1102件,用人单位胜诉124件,双方部分胜诉146件。


  十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

  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起,死亡31人,受伤23人,直接经济损失2315.00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44.64%、47.46%和14.57%,受伤人数同比上升109.09%。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其中:工矿商贸事故28起,死亡28人,受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276.00万元。道路运输事故3起,死亡3人,受伤15人,直接经济损失39.00万元。生产经营性火灾零事故。

  年末,主城区建成区面积 91.25 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 24.3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 32.68 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 249.65 公里,面积 658.34 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面积 3506.4 公顷。全市自来水综合能力 48.5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 8420 万立方米。供热能力 1145.71 吨/小时,供热总量 436.44 万吉焦,供热面积 1065 万平方米。主城区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 227台。

  全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5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32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91.4%;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2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5.7%;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总磷。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314天,其中达到Ⅰ级 (AQI≤50)的63天,达到Ⅱ级 (50<AQI≤100)的251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到达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 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4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65.4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主城区不包括郧阳区。


责任编辑: 段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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