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51390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48523 |
提问人:776677 | 提问时间:2022-11-10 13:55 |
内 容:十堰市医保局出台新政: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请问如何操作? |
受理单位:郧阳区 |
受理回复: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们会尽快答复您。 |
办理部门: 郧阳区_医保局 | 办公电话: 7227010 | 回复时间: 2022-11-11 10:25 |
办结回复: 您好,职工医保卡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如:本人门诊就诊、住院结算、药店购药等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根据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要求,参保人在进行医保就诊、住院、购药时,需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验证本人身份。由于湖北省尚未出台门诊共济保障办法,职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互助功能尚未开发,配偶、子女、父母互用个人医保账户结算暂时还不能实现。如有疑问可咨询:0719-7227010。 |
办理部门: 郧阳区_医保局 | 办公电话: 0719-7227010 | 回复时间: 2022-11-11 1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