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51265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23034 |
提问人:15586987612 | 提问时间:2022-11-05 23:15 |
内 容:本人是竹山县擂鼓镇擂鼓村村民,本人家里的住房是十二年前在原有旧宅基地的基础上建的二层楼房,本人近期才发现当初建时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手上只有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请问是否需要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在哪里办? |
受理单位:竹山县 |
受理回复: 问政人您好! 您的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
办理部门: 竹山_擂鼓镇 | 办公电话: 0719-4451001 | 回复时间: 2022-11-08 10:10 |
办结回复: 问政人您好! 针对您的问政,现答复您如下:集体土地使用证一般来讲都是在国土资源局办理的。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二)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建议您带齐证件前往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询问具体办理流程。(擂鼓镇居民可前往宝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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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竹山_擂鼓镇 | 办公电话: 0719-4451001 | 回复时间: 2022-11-08 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