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50193 | 类型: 咨询 | 浏览次数: 8402 |
提问人:王菜兰 | 提问时间:2022-09-30 15:10:17.0 |
内 容:西关街A 区公租房租住两年,装修费自己承担,一年租金加物业费6千多元,今年又强制性收取一项2000元的所谓的保证金,说是为了让我们保证不破坏房屋结构,此项收费没有明确的合同,钱交给房管局,发票盖章是物业部。请问这合理吗?老百姓的钱是大风刮来的吗?就是没有房子住才租房。难道这项收费政府批准了? |
受理单位:竹溪县 |
受理回复: 网友你好!你所咨询的问题已转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处理,如果你想了解详细情况,请拨打竹溪县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726303咨询,待情况核实后,再进行详细回复。 |
办理部门: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电话: 07192726303 | 回复时间: 2022-09-30 15:31:06.0 |
办结回复: 王女士,你好!关于你在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问政”反映的“西关街A区公租房收取2000元保证金不合理,有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对保障房租户收取保证金制度是参照其他县市保障房管理经验,报请上级批准后出台的一项管理制度,旨在加强保障房后期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障房租户对房屋的使用行为。该制度从2022年2月10日起正式执行,保证金收取标准为一类保障对象按1000元/户、二三类保障对象按2000元/户标准收取。租户在腾退保障房时,按照程序予以退还。 感谢你对房管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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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竹溪县_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公电话: 07192726303 | 回复时间: 2022-09-30 17:2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