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9774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4785 |
提问人:妥妥滴 | 提问时间:2022-09-22 10:24:21.0 |
内 容:本人9月22日上午在太和医院看病停新能源车鄂CD32277于地面车位1小时54分钟,“依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定价管理、公益机构配套建设或内设停车场停放的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应该收取2元,但实际收取跟油车等价4元,经本人于收费口人员再说明是新能源车,收费人员依旧不理睬,怕堵塞出口交通,本人驱车离开,对于秦巴片区三甲医院,无视政府文件规定,我行我素,提出强烈批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回复: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理,稍后将进一步告知。 |
办理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电话: 12315 | 回复时间: 2022-09-22 10:36:38.0 |
办结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办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经二堰市场监管所核实反馈结果:经联系投诉人,投诉人告知太和医院已给处理好了,态度非常好,投诉人主动撤诉。 |
办理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电话: 8208361 | 回复时间: 2022-09-27 11:29: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