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49556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6845 |
提问人:LEO | 提问时间:2022-09-16 09:41 |
内 容:诉上海路梧桐花园物业公司(湖北百事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巧立名目、乱收费。 1、梧桐花园商铺属于未抄表到户的,电费是由物业公司代收的。自2021年3月1日以后,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供水、供电专业经营单位暂未直抄到户的终端用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以及未抄表到户的物业管理区总分表之间正常损耗,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以水、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但百事特物业公司无视上述通知规定,对同属一个街区、一个物业公司管理的商铺,明明提供同样的服务,但物业费有收3元的,有收5元的,对用电多、用电量大的商铺能多收取电损费用的物业费就便宜,对用电量低、电损低的商铺物业费就收的高,等于变相把电损费变为物业费的名目收取,无视上述规定,以电费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2、梧桐花园商铺物业费由原先的3元涨到5元,是变相的把电损费变为物业费的名目收取。按照《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水电总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可纳入物业收费范围,供电损耗计入比例,不超过总表计量数的7%”,而百事特物业由3元上涨到5元已远远超过规定的涨幅标准。 3、疫情以来,餐饮、零售行业大量停业,收入锐减,举步维艰,国家、政府为保障商户正常经营,出台了各项减免、补贴措施,帮助商户渡过疫情影响难关,为商户打造和谐安全的营商环境。但像百事特物业这样的收费完全是无视国家规定,肆意妄为,窃取老百姓的钱财。希望有关部门参与调查,针对这种违法乱纪的典型,依法严惩,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回复: 您好针对您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处理,稍后将进一步告知。 |
办理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公电话: 12315 | 回复时间: 2022-09-16 10:17 |
办结回复: 问政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转办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经二堰市场监管所核实反馈结果:1、经与双方沟通,确定于2022年9月26日下午(周一)15:00到单位现场调解,投诉人未按是到场,电话联系询问,投诉人称在外地,安排的人也无法到场;2、在处理投诉的过程中了解,投诉人的主要诉求是物业费上涨导致,未发现物业加收费用的行为,因物业服务费不属于我部门监管职责,也无处理权限,建议找主管部门反映解决。3、鉴于以上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三)(六)项的规定,终止调解。 |
办理部门: 二堰市场监管所 | 办公电话: 8208461 | 回复时间: 2022-09-27 1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