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回复:
关于购房发票的问题。企业有履行开具发票的义务,纳税人有要求企业开具发票的权力,税务机关有发票监管的责任。针对企业违反发票管理使用规定,应开具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约谈两家企业负责人,并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企业尽快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在责令限改期后仍未开具发票将依法处理。据核实,企业在今日为投诉人开具发票。今后税务机关将持续监管企业按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切实履行企业开具发票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维修基金办理不属于我分局管辖范围,建议投诉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对于契税问题。购房者是契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履行契税申报纳税义务。十堰市税务机关未曾授权任何一家房地产企业代收契税,您在与企业签订购房协议时,将本应该自行申报缴纳的契税委托给开发商替您代缴。这种委托企业代缴契税行为是一种经营活动行为,但不符合税法规定。针对企业违规代收契税的行为,我们已于2018年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企业将违规收取的办证费用退还给您,企业拒不执行,建议您依照民事诉讼程序捍卫自身权益。今后税务机关将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购房者正确履行契税申报纳税义务,纠正企业违规代收代缴办证费用的行为发生,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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