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回复: 问政人你好,关于你问政问题现回复如下:一、县城规划区内公租房保障标准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县城规划区内的居民;
2.在规划区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3.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城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年度人均居住面积和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制发的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与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手续,未超过5年的;
2.在城区无住房;
3.父母在城区拥有个人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含申请人)低于城区上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标准;
4.县政府引进的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且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的条件限制。
年度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以县统计部门制发的年度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统计资料为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县城规划区内与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2.个体工商户的外来务工人员。
在县城规划区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在个体工商户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城规划区内公租房实行“实时申报、即时受理、意向选房、一季一配。
如还有其它疑问,请到房管局咨询相关政策和流程,谢谢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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