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306412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798 |
提问人:载乐 | 提问时间:2020-11-24 16:29 |
内 容:献珍路启瑞天城2单元有30多层,一层有9、10户,但是只有两个电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规定:纯住宅功能层数在十九层以上、三十三层以下,服务总户数在150户至270户之间者,电梯不应少于三台。只有2个电梯已经违规,因为只有两个电梯,造成超负荷,动用维修金,开发商应该也承担一部分,因为这是开发商安装电梯不合规定,才造成超负荷的结果。所以他们就没责任吗? |
受理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受理回复: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安排科室进行解决答复,请您关注。 |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公电话: 8102846 | 回复时间: 2020-11-26 18:47 |
办结回复: 您所反映的十堰启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献真路开发建设的“启瑞天城”住宅楼系2012年审批,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2011)第6.4.2规定: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关注。 |
办理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公电话: 8102846 | 回复时间: 2020-12-03 1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