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291928 | 类型: 投诉 | 浏览次数: 38082 |
提问人:1-1804 | 提问时间:2020-05-14 11:12 |
内 容:贵局下属的柳林路柳中园农贸市场,从2009年至今长期管理着柳中园小区规划红线图内的临街场地的停车场、2018年8月小区业委会成立后于2019年4月已向市场管理部书面递交关于收回停车场的管理权,至今没有收贵局的任何书面回复。现再此次代表小区近560户业主强烈要求贵局及时移交管理权并返还2009至今临街停车场收益,以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
受理单位:市商务局 |
受理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市商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咨询已经交由有关科室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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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市商务局 | 办公电话: 8800200 | 回复时间: 2020-05-25 16:04 |
办结回复: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第一时间了解核实,特向您反馈情况如下:1.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应属于国有资产。停车场的原土地规划权属市商务局,因兆庆房地产公司和我局联合开发柳中园小区需要,才将原有土地规划转入该公司,因此,门前的停车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并不属于开发商所有。2.柳源农贸市场门前停车场属公共配套设施,因创文工作需要和保障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要求,我局二级单位仓管处出于公共服务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职责要求,实施对停车场的管理符合相关规定。3.若当事人仍有不解或疑问,请您与相关部门沟通,可以申请现场了解情况,并给予确权解决,我们将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办理部门: 市商务局 | 办公电话: 8800200 | 回复时间: 2020-06-01 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