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政策解读

日期: 2022-11-25 15:38:23
来源: 湖北省烟草专卖局官网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含电子烟)侵害,依法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公益的良好社会氛围,湖北省烟草专卖局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为:一是充分认识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对促进行政机关落实未成年保护责任,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加快推进未成年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二是全面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法定职责。检察机关针对幼儿园、中小学校(以下统称校园)周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问题,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三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开展立案后磋商、送达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支持和监督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依法履职、自我纠错,确保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四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源头治理,认真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要求,将校园周边违法经营烟草制品作为市场监管重点;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整改落实《检察建议书》内容,主动接受检察监督;要求认真做好应诉准备,依法参加公益诉讼庭审活动,要严格执行生效判决,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五是加强检察机关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全省各级检察院和烟草专卖局应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共同磋商、联合治理、情况通报、培训宣传五项联合协作机制,推动检察监督、执法监管、社会监督形成合力,以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标准、更有效的举措,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途径,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

责任编辑: 谢楠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