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调整异地携带卷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确定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从上面两个规定条款来看,个人携带卷烟的数量只要不超过50条是合法的。但如果携带卷烟数量超过50条,那将面临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作出处罚: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通讯员 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