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王某在店内经营卷烟,经执法人员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部门的意见,分别于去年11月和今年2月对王某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今年7月,王某到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局受理了王某的申请,但却被告知不予发放许可证。王某表示不解。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二)中、小学校周围;
(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七)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王某因无证经营卷烟一年内被处罚两次,即使其他条件符合办证要求,烟草专卖部门也会在受理后,依法进行核实,根据以上规定,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决定。(通讯员 丁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