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是否会为实名举报者保密?

日期: 2020-12-18 15:44:35
来源: 十堰政府网

  十堰市民安先生问:前几天,我发现小区里一家杂货店在未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售卖卷烟。请问如果我实名举报这家杂货店,相关部门能否为我保密?

  十堰市茅箭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回复: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因此,如您进行实名举报,相关部门会告知您相应处理结果,并严格为您保密。(通讯员 丁杰)


责任编辑: 李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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