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还需要盖发票专用章吗?

日期: 2022-02-18 10:07:59
来源: 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0年12月20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文件第四条规定,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 孙相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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