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办理材料?

日期: 2025-09-03 17:33:12
来源: 十堰市住房公积金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贷款类业务材料清单
业务类型
业务项
材料
纯公积金贷款
基本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I类银行卡;
           2、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3、使用代际互助,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购买新建商品房
还需提供《商品房预(现)售合同》、首付款发票(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效期2年内)。
购买存量房(二手房)
还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有效期2年内)。
建造(翻建)住房
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预算书(表)(有效期2年内)。
大修住房
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有效期2年内)。
拆迁安置房
还需提供项目批复文件、企业中标书、拆迁协议、补差价付款凭证(有效期2年内)。
商转公贷款
基本材料: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有效期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异应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I类银行卡;
          2、不动产证、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
          3、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人民银行详细版、1个月)、不动产查询证明(本市房查由公积金中心完成);
          4、使用代际互助,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出生证明);
          5、原商贷借款抵押合同、银行借据、还款计划表。
原商贷未结清
还需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业务《确认函》。
原商贷已结清
还需提供原商贷结清凭证(有效期2年内)。
异地商转公
还需提供原商贷提前(含部分)还款凭证。
异地缴存户
异地职工购房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6个月缴存明细,也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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