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方案》旨在全面规范全市河道采砂秩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守住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底线,推动采砂生产秩序持续向好。
确立“三大原则” 锚定核心目标
《方案》以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采砂管理新秩序为总目标,要求全面摸清全市采砂管理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实现河道采砂各环节全链条监管;同时建立“市县联动、以县为主、镇村参与、河长联巡、部门联合”的常态化巡查机制,从根本上扭转采砂管理乱象。
为保障目标落地,《方案》确立“保护优先,有序开采;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党政同责,部门联动”三大基本原则,划定工作总导向。
推出“十大措施” 筑牢监管防线
《方案》围绕河道采砂“规划许可—开采作业—船舶管理—砂场加工—销售使用”全流程,制定十大核心监管措施,实现采砂管理各环节无死角、全覆盖:
1.规划许可严把关:开展采砂规划多部门联合评估,暂停/取消不合规采区,规范许可办理流程,市级水利部门强化业务指导,从源头把控采砂布局;
2.国有平台强监管:探索“国有化运营+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第三方作业行为,逐步实现采(运)砂船舶(机具)国有化,消除国有平台监管盲区;
3.采砂船舶全管控:摸排登记造册、严管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非法改造船舶行为,构建“人防+技防”立体化监管体系,落实禁采期集中停靠管理;
4.现场作业旁站管:落实旁站式监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严格管控开采范围、深度、总量等核心指标,监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5.砂场加工闭环管:依法设置堆砂场,落实防尘降尘、沉淀等环保措施,建立砂石量登记台账,安装计量装置,严格执行采运砂电子四联单制度;
6.销售使用溯源管:强化建设领域砂石来源合法性核查,严厉查处砂石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砂石经营交易秩序;
7.执法巡查常态化:县级落实每周巡查,将采砂管理纳入镇村河湖长履职清单,市级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执法,重点强化边界河流监管;
8.长效机制立体化:建立与南阳、商洛、淅川等周边市县的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每半年召开跨部门联席会议,畅通有奖举报渠道,构建群防群治格局;
9.监管能力智能化:在重点水域、敏感河段部署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电子围栏等智能设施,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
10.宣传教育全方位:开展采砂管理法律法规普法宣传,集中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形成高压震慑,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自觉遵守采砂管理规定的氛围。
开展“三阶段整治” 确保落地见效
为推动各项措施快速落地,《方案》设定2025年11月24日—12月31日为集中规范阶段,分三步开展专项整治,形成“自查—整改—评估”的闭环管理,明确各阶段时间节点、责任主体和核心任务,强调整改的刚性要求:
1.排查阶段(11.24-11.30):由县级河长牵头,组建多部门联合检查组,采取拉网式排查、不间断暗访等方式开展全域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
2.整改阶段(12.1-12.20):各县(市、区)建立非法采砂问题整治台账,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实行销号清零,坚持“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见底不放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开展核查,对排查不到位、瞒报、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3.评估阶段(12.21-12.31):各县(市、区)完成问题整改后开展自评估验收,形成明确结论的自评报告;市级成立督导组,对照自评报告抽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