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实行绿色更新 到2030年 全面建成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索引号
000014349/2025-38317
解读类型
媒体解读
解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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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3日 15:09:11

日前,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到2026年,库区“老旧破小”渡船全部淘汰;库区船舶实现水污染物“零排放”。到2028年,库区公务、客渡、旅游、货运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更新试点不低于20%,营运船舶、公务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更新使用不低于60%,基本健全入籍船舶管控机制,围绕南水北调水源地保护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建成。到2030年,库区新增或更新营运船舶、公务船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全面建成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

记者了解到,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担负着“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重大使命。为扛牢“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的政治责任,十堰锚定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总量控制、退旧换新,试点先行、分类分步的原则,以推动库区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为主线,以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应用为导向,着力推进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打造全省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区,努力在推进汉江绿色航运上闯出一条新路。

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以纯电池动力船舶、LNG燃料动力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为主,以甲醇燃料动力船舶等清洁能源为辅,采取淘汰清退、动力改造、退旧换新的方式推动十堰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

在淘汰清退方面。十堰市将摸清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营运船舶和公务船舶数量,分船型、船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属地责任,根据船舶船型、船龄、技术状况和使用性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先试,加快淘汰清退燃油船舶,支持船龄较短、质量较好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燃油船舶通过船舶交易等方式退出库区水运市场;积极争取交通领域老旧运营船舶报废更新补助,鼓励营运船舶按照船龄20年以上、15~20年、15年以下的顺序,有序逐步退出水路运输市场;总量控制采砂船,逐步实行新能源船舶替代;出台限制燃油船舶有关规范性文件。

在动力改造方面。十堰市将开展库区纯电、LNG船舶动力改造需求调查,根据技术成熟度、改造/新建空间需求、续航能力、加注条件等指标建立适改船舶数据台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支持鼓励船东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条件下,对货运船舶开展纯电、LNG动力改造;由企业根据市场、加注条件等因素自主选择;支持郧阳区汉江砂石公司开展货船油改电试点工作;结合库区电动船舶用电需求,按照远近结合、分批有序、适度超前原则,加快“一主(汉江)两翼(堵河、丹江河)多支点(现有港区、码头)”船舶充换电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丹江口汉丹港、沧浪海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码头等码头充换电设施以及部分渡口充电设施建设,新建8处充电桩及岸电配套设备;积极培育绿色智能船舶产业,以现有船舶修造企业为基础,招引绿色智能船舶建造和配套骨干企业,推动产业模式创新,加强产业协同;打造郧阳区、丹江口市绿色智能船舶制造产业园。

在退旧换新方面。十堰将开展水路运输市场现状及发展形势预测,根据库区货物、旅客运输需求和航道建设、标准船型,加强新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指导;强化属地管理,按照退旧建新相互对应和先公务船、后旅游客船、货运船分步实施,统筹推进新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应用;坚持总量控制、退一换一,拆解老旧运输船舶一艘,方可申请新建运输船舶一艘;坚持“严进宽出”,对不愿持续经营的船舶,允许船主只淘汰不新建。

十堰市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库区船舶绿色更新统筹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指导各县(市、区)分年度谋划淘汰清退、动力改造、退旧换新等方面的船舶绿色更新项目。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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