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办发布《关于开展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5—2027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促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战略支点,十堰决定在全市开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5—2027年)。
《通知》明确六大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壮大民营经济规模。健全经营主体培育引进机制,建立民营大中小、科技型、专精特新企业库梯次帮扶,实行“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聚焦“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农业七大产业链”整合招商资源要素,扎实做好产业链招商、节会招商、区域协作招商、应用场景招商、资源招商和存量招商,深入开展楚商回乡招商。支持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创业,统筹支持青年、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创业。围绕“十大千亿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两重”“两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组建协同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省重大技术攻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壮大民营经济长期投资力量。大胆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分类探索民投公用、共建共享、投建管运一体化等“政府资源+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二是提升市场开放水平。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依托省级十大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培育引导我市民营企业深度嵌入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强用好汽车、专用车、堰水进京等市级供应链平台,引导民营企业上链用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扩大出口,持续推进“百企出海拓市场”行动。加快自贸联创区建设,推动竹溪、郧西分区融合发展。
三是促进要素畅通流动。用好十堰武当产业引导基金,加大对初创期、种子期民营企业支持力度。优化和推广“产业升级贷”“科技创新贷”“绿色发展贷”“专用车发展贷”等专项担保产品。全面推广“标准地”出让、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拿地即开工”。持续开展“用能管家”行动,引导企业用电“削峰填谷”,更好享有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积极拓展绿电绿证应用场景,充分挖掘市内资源潜力,提升绿电消费能力,加快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档立卡,实现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才聚荆楚”“大学生留(回)堰”“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与在堰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联合开展“校聘企用”,助力企业招引人才。
四是优化民企发展环境。推动涉企服务由“高效办成一件事”向“高效办成每件事”提升,建立群众对政务服务“不满意”分类评价机制。巩固拓展“一键通”改革成果,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环节证照“联办、联变、联销”。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深入推进移动CA全国互认试点改革,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推动全市移动数字证书无障碍参与全省招投标活动,逐步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支持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促进企业间优势互补、资源融合。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及时修订并更新发布收费目录清单。
五是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数据汇集、目录管理、信息查询三大体系,促进数据要素资源的交流和整合,进一步整合民营企业信用信息,为更多民营经营主体提供普惠的信用数据服务。探索“信用+政策”模式,对守信企业给予用地审批优先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完善经营主体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互通,实现失信信息修复“一网通”。
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持法治、信用、智慧“三个监管”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执法效能。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深化“柔性执法”。全面落实涉企检查监管“红绿码”,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建立“涉企案件直通车”制度,加强行政、司法处置涉企纠纷案件衔接,提高移交及调解、办理质效。开展“构建常态化涉企案件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革试点,不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支持各地创新服务民营企业的方式方法。
《通知》强调,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聚焦服务建成支点主要任务,充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到2027年,形成10个以上民营特色产业集群,民营经济年均增长7%左右,增加值达到2300亿元。(记者 吴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