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此次禁捕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的决策部署,保护汉江流域及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恢复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问:禁捕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答:禁捕范围分为两大类:
汉江干流十堰段: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
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包括万江河大鲵保护区、丹江鲌类保护区、堵河鳜保护区等(具体范围详见通告原文),均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保护区域。
问:禁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汉江干流十堰段: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年常年禁捕,期间禁止一切生产性捕捞。
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问:禁捕期间是否允许垂钓?
答:目前根据上级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十堰本地实际,允许市民娱乐性垂钓,但目前在禁捕水域钓鱼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1.只能使用一人一杆一线不多于两钩的钓具进行以娱乐性为目的的垂钓;
2.禁止使用两杆以上(含两杆)等多线多钩等方式,抛(海)杆、视频钓、锚钩、串钩、爆炸钩、翻板钓等长线多钩方式,以及一杆一线两钩以上单线多钩方式以获取渔获物为目的进行生产性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5.禁止使用“龙虾一扫光”“虾魂”、菊酯类农药等化学物质获取渔获物;
6.严禁使用电、毒、炸等行为非法捕捞;
7.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问:禁捕期间,因科研或特殊需求需要捕捞怎么办?
答:需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捕捞许可,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仅限特定用途(如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
问: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如何举报?
答:市民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110;0719-8111831。
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