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背景
国家层面: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提出在省域层面,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在城乡领域,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随后,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从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五个方面提出了美丽城市建设的具体指标和重点任务,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四大重点任务”“十八项重要举措”。
省级层面:2024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奋力打造美丽中国先行区目标和九个方面的具体目标、细化落实举措。2025年3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实施美丽湖北战略整体提升支点生态承载力的行动方案(2025—2035年)》等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目前尚未正式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关于美丽中国、美丽湖北、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的文件精神,系统推进美丽十堰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美丽十堰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
3.关于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5〕1号);
4.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25〕5号);
5.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2024年11月,完成《规划》初稿编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规划》初稿进行讨论,进一步明确了修改思路和具体意见。2024年12月—2025年3月,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各县市区、有关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74条,其中采纳67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4条,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规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规划》以全面实现美丽十堰建设目标为核心,谋篇布局规划指标体系、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分为四大部分、十个章节。第一部分为基础形势,共1章,分析了美丽十堰建设基础和机遇挑战。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共1章,明确了美丽十堰建设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四项战略定位,从永保清水、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稳定、安全健康、共建共享、智慧高效七个方面提出了36项目标指标。第三部分为重点任务,共7章,基于“目标导向”细化落实举措,围绕突出问题明确七项建设重点任务,分别为扛牢责任、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产城共兴、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全域共治、打造天蓝地绿优美环境,提质增绿、构筑良性循环和谐生态,重点防控、筑牢发展建设安全底线,全民行动、共同缔造宜居宜游家园,深化改革、构建现代高效治理体系。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共1章,围绕工作指导、宣传推广、评估考核、重大工程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