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和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政发〔2024〕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十堰实际,印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低收人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背景意义
《通知》是为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我市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推动实现对象精准分层、政策分类衔接、成效可感可及,切实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起草过程
国家和省文件出台后,2025年2月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和有关专家研究起草了《通知》的初稿,并于3月27日,书面征求了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13个市直单位和10个县(市、区)政府的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对《通知》的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4月21日,市政府召开了专题会议,对《通知》的修改稿,进行了讨论和研究,在充分吸纳市直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通知》再次进行了修订。5月15日,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市民政局又征求个别部门的完善意见,最终形成了《通知》发文稿,经市政府审定后在全市执行。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中关于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核心内容,体现在文件的第一至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低收入人口范围,划分认定职责,优化认定流程等三个方面。
第二部分明确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加强监测平台运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加强动态监测预警和分类处置预警信息等四个方面工作。
第三部分明确了做好分层分类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六项具体的措施。一是落实基本生活救助。突出了民政部门在低收入人口保障基本生活方面承担的职责。二是加强专项社会救助。明确了教育、人社、住新、资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实施好有关低收入人口的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三是强化急难社会救助。明确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由民政部门及时给予急难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四是推行服务类救助。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救助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五是发展其他救助帮扶。进一步落实低收入人口四项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帮扶措施,延伸至低边家庭成员。六是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强调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样化慈善帮扶。
四、组织实施
《通知》自2025年5月28日发文执行。在具体执行中,《通知》强调了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指导等工作措施,确保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