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000014349/2025-04963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市总工会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0日 11:01:52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21年4月在广西考察时强调,要完善多渠道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好卡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群体合法权益。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2021年7月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2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年11月全国总工会、人社部等四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指引>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已经成为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产业工人队伍的新生力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在全市各相关部门大力推动下,我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方面,他们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社会保障欠缺、组织程度偏低、权利救济困难等突出问题;另一方面,仍然存在地方工作不平衡、推动合力有待强化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同时加强各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从市级层面出台一个综合性的实施意见很有必要。

三、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2024年10月,市总工会将推动该项工作落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分别赴部分县(市、区)和新就业形态企业调研,在全面梳理现有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要求前期已两次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

《意见》(审议稿)重点突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并重,实现与时俱进、高质量提升、全面发展等内容。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解决包括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以及家政服务员等在内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品质生活和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

《意见》(审议稿)根据新就业形态不同用工类型,加强分类规范引导,创新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制度机制,推动形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协同共治格局。在框架体系上,提出了包括健全合法权益保障制度、开展暖新关爱服务、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提升职业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15条意见。在维权目标上,着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劳动用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建会入会、维权服务及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实现制度机制基本健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在职能职责上,涵盖了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商务、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工商联、医疗保障、国安、政法委、社会工作部、法院、检察院、司法、文化和旅游、公安、住新、工会、团委、妇联、科协、残联、红十字会、铁塔公司、文旅体投集团等30余个部门的职能职责,突出了工作指导、政策指引、措施配套、机制保障等特点。

编辑:闻佳慧

责编:郑 静

编审:马俊杰

方针政策权威发布,网上问政快速回应,最新资讯随时掌握。
十堰发布
  • 欢迎关注十堰政府网官方微信“十堰发布”
  • ① 打开微信——发现——扫一扫,扫描左侧的微信二维码关注。
  • ② 打开微信——通讯录——右上角“添加”,搜索“十堰发布”“syfb0719”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