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十堰市反馈督察“回头看”情况

日期: 2021-05-11 08:42:18
来源: 十堰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2020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十堰市开展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督察组于2021年5月10日向十堰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省督察组组长王永高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胡亚波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济民主持反馈会。省督察组副组长蒋茂芳,省督察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有关人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十堰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将生态理念转化为全市上下的内生动力,以守护京津冀“大水缸”丹江口水库为重点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以“有绿到用绿”生态战略思维推进“两山”价值转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督察整改;二是强化政治担当,以压倒性力度确保丹江口水库“一库清水永续北送”;三是注重实践创新,以敢为人先精神探索“两山”价值转换路径;四是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多维度生态环保治理体系。

  督察指出,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和成效,但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差距。对生态环境保护长期性艰巨性认识有待提高,城市绿色发展理念仍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尚需压实。二是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不平衡。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垃圾渗滤液整改效果不明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亟需加强,小水电整改仍需持续推进,基础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亟待加强。三是影响群众生活的环境问题依然存在。餐饮油烟、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监管不到位,建筑垃圾及渣土消纳处置不规范。四是十堰市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留有“尾巴”。

  督察要求,要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要进一步增强持续改善环境的政治意识,推进“人、城、自然”和谐共生融合发展,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精准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续精细化管理,加强自然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督察强调,十堰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十堰市委、市政府处理。

  胡亚波表示,省督察组反馈的“回头看”督察意见,肯定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环保督察整改成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督察组要求,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抓好反馈意见的全整改、全落实、全销号,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十堰落地见效。坚持立行立改,扎实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紧盯问题、分门别类、统筹推进、建章立制抓整改,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第一时间现场办公,明确责任、组建专班、制定方案、限期整改,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真正做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从严从实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压实整改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狠抓污染防治、加快绿色转型,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高质量整改助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记者 彭飞 姜琨 全正)


责任编辑: 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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