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在市行政会议中心举行。主席团常务主席张维国、师永学、陈新武、王济民、刘学华、刘学勤、佘立柱、曾勤、卢熹昌出席会议。师永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主席团成员34人,实到30人,符合法定人数。市政府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发改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等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各团关于对辞职请求的决定 (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 (草案),提请大会表决。
会议听取大会组织组关于各团酝酿讨论候选人名单 (草案)和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正式候选人名单 (草案),提请代表酝酿讨论。
会议听取大会组织组关于推荐监票人情况的汇报,确定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 (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听取各团关于市五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人员名单 (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修改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关于市政府工作报告、十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审查报告及其决议 (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会议听取了各团对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财经委员会关于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及其决议 (草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草案);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记者 周亚晖)